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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最高检印发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从业规定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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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络新闻记者周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颁发了《关于开展检察官绩效评价工作的一些规定》。 《规定》确定,检察官年度业绩评价不合格或被审查委员会认定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必须退出检察官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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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设置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涵盖层次分类的检察官业绩评价指标,明确了79种业务、160项质量指标、106项效率指标、46项效果指标,确定了三种指标的分数规则和方法,确定了案件的质量、效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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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包括正文和两个附件。 本文主要包括总则、评价复印件、评价方法、评价组织的实施、评价结果和运用、附则等复印件。 附件分别是“检察官业绩评价业务类型”和“检察官业绩评价指标和评分规则”,前者规定了评价中包含的主要共同业务类型和各线的具体业务类型,后者以表形式详细规定了各评价指标的设定、含义和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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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确定了检察官业绩评价的结果是明确检察官参加公务员年度审查等的重要依据。 检察官参加公务员年度审查的优秀等级来自年度业绩审查中被评定为优秀或良好等级的人。 检察官年度业绩评价不合格或者接受评价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其公务员年度评价基本上应当评定为能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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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指出,正式发挥审查评价业务的“风格标”、“指挥棒”的作用,促使检察官更尽责,把案件做到极致,做到最好。 各级检察院必须切实贯彻《规定》的各项要求,结合大体性和灵活性,制定当地、本院的实施方案,在执行中不断总结、健全、完善。 各级检察院的实施方案必须向一级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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