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完整疫情防控新闻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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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传染病预防新闻的发表必须在强化的风险预防意识中进行,对于可能引起重大疫情的任何新闻,都不应该轻易隐瞒,必须在强化的风险跟踪意识中进行
现在,关于传染病预防控制新闻发行权限的现行法律,存在有缺陷、职责不明、实际操作容易混乱的问题,将来修法时需要完善。 有五项具体建议。
第一,要把传染病疫情、警告和处分新闻的发表融为一体,不可分离。 第二,必须区分传染病的日常预防管理和紧急预防管理的新闻发行机制。 第三,传染病紧急防控新闻发布的决定和执行,即紧急防控新闻发布的决定权应该交给政府,而不是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在纵向和横向的政府系统中,应该明确新闻发布的相对集中和分散的责任关系,使地方政府及时应对疫情和疫病的风险,同时保证报道的权威度、正确性。 第五,传染病防治疗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必须处理传染病预防管理新闻发表中存在的明显或潜在的冲突。
标题:普法:完整疫情防控新闻发布机制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8/24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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