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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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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升光何丽娟朱勇

现在中国的医疗关系还有点紧张状况,影响着社会和谐和健康的中国建设。 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的医疗关系,首先需要多次法治思考,使用法治方法。 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构建和谐的医疗关系特别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普法: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务人员双方提高法律意识,进行预防性法治建设。 构建和谐的医疗关系首先需要诱惑人们提高法律意识,医疗纠纷发生时可以利用法律手段处理纠纷。 要加大普法力度,加强与解决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帮助医疗双方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使医务人员双方在解决矛盾纠纷时都有法律。

普法: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保障医务人员双方的平等地位,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用法治思维处理医疗纠纷,必须保障医务双方的平等地位,不能因医务人员的专业特征而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担心患者聚集事件而损害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法 医疗纠纷的解决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适时、便民的大体,重复事实上要求的科学态度,实现事实明确、定性正确、责任确定、解决得当。

普法: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把诉讼方法和调解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诉讼方法是解决医疗纠纷最重要的方法,但也有诉讼周期时间长、医疗双方必须投入大量精力等限制。 在解决医疗纠纷时,也可以使用诉讼以外的方法。 非诉讼方法首先是依靠调解机构的专业性、中立性,迅速公平地调解医疗纠纷,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结果。 调解方法是诉讼方法以外比较有效的医疗纠纷处理辅助方法,有利于医疗纠纷的及时处理,有利于防止医疗纠纷的加剧和升级,形成和谐的医疗关系。

普法: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摘自7月28日《人民日报》7版《以法治思维构建和谐医疗关系》,作者:阎升光,何丽娟,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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