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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谁好好的会去做有罪供述?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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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梓佩

2018年12月29日,在寻找死者的罪名被拘留269天后,齐某平提交不在场证明被释放。 他申请国家赔偿时,检察院答复说齐某平进行了有罪供述妨碍事件,引起了被拘留的事实,决定不进行国家赔偿。 据上流消息,河南南阳桐柏县纪委员会日前要求县公安局的狱警队伍自检,纪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员工直言不讳。 “这不是胡说八道吗? 谁能做有罪供词? ”。

普法:谁好好的会去做有罪供述?

语言粗糙的质量听到很多网民的声音,供述自己犯罪导致了监狱的灾害,不符合常识。 当然,在实践中,以某种动机为他人制作“里锅”的人极少数,案件的搜查受到妨碍,损害了司法审判的公正。 《国家赔偿法》确定,公民自己故意作出虚假供词、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拘留、被判处刑法的,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桐柏县检察院引用的就是这个规定。

普法:谁好好的会去做有罪供述?

但是问题是,桐柏县检察院在回答中,似乎有意回避了齐某平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提到的、事务人员遭受酷刑逼迫的问题,逼供是齐某平作出有罪供述的最合理的解释之一,检察院为什么错过了这条重要线索? 必须知道《刑事诉讼法》要求和排除以遭受酷刑强迫酷刑等违法做法收集的嫌疑犯、被告人供述。 如果齐某平的叙述是真实的,除了拷问拷问外,还不能及时摆冤。 有关机构已经有错误,然后把错误耙给嫌疑犯,为什么加了错误? 另外,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控告犯罪是责任所在,公民已经提出对事务人员有酷刑嫌疑,但检察院为什么不重视进一步的调查证明?

普法:谁好好的会去做有罪供述?

其实,这件事的嫌疑不止这些。 2015年,南阳市唐河县理发店夜间被数人殴打,直到2018年,桐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另张某道黑犯罪时,理发店“破局”了事件。 根据桐柏县检察院的起诉书,张某道的妻子景某与理发店的老板娘发生了争执。 张某道指示陈某保带人拆毁理发店,齐某平是陈某保带带走的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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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审判文件,你知道桐柏县法院一审判决的依据除了少量的书证,大部分都是语言证据,这样就能否定案件吗? 另外,齐某平的供词与其他几个被告一致,既然有证据表明其中一个供词不真实,其他供词的真实性自然值得怀疑。 法院依然选择采纳其他被告的供述,作为定案的依据,恐怕不符合证据规则。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南阳市中院对桐柏县法院一审和再审的同一审理结果前后持不同态度,这种转变的原因是什么?

普法:谁好好的会去做有罪供述?

接受媒体采访,出狱的几个人坦白说,自己是当地人眼中不好的青年,以前还有案底——这是什么也证明不了的。 无数冤案的教训反复警告说,案件是讲证据,不是为证据说话,不能制造证据。 除了要求警察自检以外,还应该调查其他司法机关的事务人员有无违反行为。 “以事实为基准”这句话很容易做,但司法上万分之一的不公平,对当事人来说是100%的伤害。 司法公正正是在制定“铁案”的情况下实现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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