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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让职场女性少些生育之忧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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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芳

廖先生原来在广州市天河区工作,孩子出生还在哺乳的时候,企业让她和另一个同在哺乳中的同事在黄埔区工作。 因为新的职场很偏远,廖先生往返需要5~6个小时。 廖先生认为企业变更事务所还没有和她协商,而且这个变更不是事业的必要性。 经过多次信息表达,企业以里约连续缺勤为由辞职了。 因此里约将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1.2万元,得到法院的支持。

普法:让职场女性少些生育之忧

近年来,在“全面两婴”的背景下,为了保障生育女性的劳动权益,各地出台了各种政策,如调整北京市生育医疗费待遇,山西省鼓励使用者发放婴幼儿保护费,实行广东省产假等。 但是,对于政策的激励,很多人还没有产生、不想产生、考虑到经济负担,政策落地执行还存在很多不足,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还很重要。

普法:让职场女性少些生育之忧

像情报廖先生一样,许多正在哺乳的职场母亲面临着工作和来自家庭的双重压力。 工作必须成为能干的员工,解决各种工作和业务。 下班后要成为全能的母亲,照顾孩子的饮食。 两者很难兼顾,但如果对不讲道理的单位施加压力,就会更雪上加霜。

普法:让职场女性少些生育之忧

为了保障生育女性的权益,消除女性员工的担心,首先,相关政策法规需要不断细分和优化。 综合来看,目前我国劳动法有专门的章节,对女职工的特别保护进行了规定,另外有关部门还发布了更具对比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但是,目前女性权益保护行业的新老问题是交错的,生育和就业的各种矛盾依然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程度存在,这与一些法律更新太慢,缺乏科学性和刚性制约无关。 因此,相关法律必须依然根据新情况、新形势不断完善。 比如,保护男性员工的生育权益能推动男女在生育问题上的地位平等,逼迫职场地位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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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政策落地也需要更有力地执行。 对不依法支持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增加职业女性平衡工作和生育难度的用人单位,应提高监督管理力。 例如,有关部门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使用者展开共同合同,将违法行为这样的严重后果和带来社会影响的使用者列入劳动保障的黑名单,或采取公示等手段进行惩戒处分。 这样,使用者可以恐惧,越来越多的职场女性不需要为“生”和“升”而困。     

标题:普法:让职场女性少些生育之忧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8/20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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