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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公权不是谋私的砝码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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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贵

“我给家人、我的家人,特别是我的孩子丢脸了……”最近,《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黑龙江省同江市政府原副市长李振波严重违反纪律的例子。 2019年9月,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李振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罚款70万元。 回顾其违反纪律的历史,在金钱诱惑下,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滑入犯罪深渊是必然的。

普法:公权不是谋私的砝码

据报道,李振波担任富锦市副市长,在建设系统期间,将分管行业视为私领,视为没有党纪律国法、谋取权力的砝码。 他遵循所谓的“多就做,少就拖”的法则,没有积极地说“拿钱”,但经常让工作人员理解因不完备、麻烦、难易度等各种理由而迟到,必须拿钱。 在现实中,他那样的东西不是一个例子。 从调查所的典型例子来看,这些人错误地认为,权力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的,是自己的个人所有物,应该成为自己快乐的工具。 事实上,正是因为把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为自己赚取各种利益和利益,李振波等人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普法:公权不是谋私的砝码

“千丈堤因蝾螈洞而坍塌的百尺房间,因突缝的烟雾而燃烧”。 公权姓公,公权为民,不仅仅是一毫米私用,拿一分钱财,威信就会下降一分。 违反规则,就会留下污点。 一旦谋私利就会丧失人心。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经常“敲”自己,记住以公权姓公权为民,不要与私心私利私欲混淆。

普法:公权不是谋私的砝码

党员干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历历在目,记在心里。 党员干部把自己放在“探照灯”下,自己受到监督,受到严格的自我约束,总是修复政德、贪婪之害、总是约束自己的心,心里充满恐惧,公私分明。 真的要做,有所作为,就有所停止。 有要做的事,就有要停止的事。 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发力,加强日常监督,正确问题,认真执行纪律执法,压缩权力租空间,修养清正党风、清明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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