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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检察官的公共好处考量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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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伟

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基本标准是,一个是法治大致,另一个是公共利益大致。

在诉讼行业,就公共利益而言,一般认为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 其实,这是个误会。 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行业,涉及公共利益。 没有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有利于确保司法权的正当行使,对这两个行业的司法公正有监督和促进作用,事关国民福利,关系到公共利益。 刑事诉讼对公诉来说也是公益诉讼,社会秩序和治安是公共利益的副本,检察机关行使刑事诉讼权是各种犯罪行为破坏国家的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追究和惩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再次损害公共利益 因此,关于诉讼权,检察机关实际上存在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三种公益诉讼。

普法:检察官的公共好处考量

检察官的首要任务之一是就如何解决向他提出的案件作出决定。 在任何案件中,都必须考虑公共好处。 对于重大事件,除非有公共利益的因素有不提出诉讼的倾向,同时远远优于什么样的公共利益因素有支持诉讼的倾向,否则一般都要提起诉讼。 在特别案件中,尽管可能存在反对起诉的因素,起诉经常继续进行,这些因素必须提交法院在判决时考虑。

普法:检察官的公共好处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在英国,指导检察官案件的《王室检察官准则》几乎直接将公共好处的考虑纳入检察官案件指导中。 该指南规定了检察官处理案件时应考虑的公共好处因素。 英国皇家检察官准则说:“关于公共利益的决定并不简单地加上全方位的因素。 王室检察官应该明确各因素在各事件情况中的重要性,并据此进行通盘讨论。 ”。

普法:检察官的公共好处考量

在英国,起诉决定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证据审查。 第二阶段是公共利益的审查。 只有在两项审查都通过的情况下,王室检察官才能提起或继续提起此案的诉讼。 王室检察官必须慎重公正地权衡支持和反对起诉的因素。 可以影响是否起诉的公共好处因素一般是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犯罪者的情况。 一个因素可能会提高起诉的必要性,另一个因素觉得采取其他方法更合适。 《皇家检察官准则》特别规定了受害者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皇家检察官办公室根据公共利益进行活动,不仅仅是考虑个人利益。 但是,王室检察官在确认公共利益系统时,必须慎重考虑受害者的好处,受害者的好处是重要的公共利益因素”。 另外,在少年犯罪案件中,王室检察官在确认起诉是否符合公共好处时,必须考虑少年的好处。 定罪带来的耻辱可以对少年犯罪者和年轻成人犯罪者的将来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 有时不应该转移到审判室来解决少年罪犯。 但是王室检察官不应该只以被告人的年龄起诉。 罪犯的行为本身可能需要起诉。 ”。

普法:检察官的公共好处考量

公共的好处大致是检察官在案件中超越通常当事人的立场,成为正义的追求者。 英国学者大卫·伯纳德说:“申诉律师的作用(无论是王室刑事法院还是治安法院)与民事案件中申诉律师的作用不同。 民事诉讼律师可以适当地追求他当事人的利益,但在刑事审判中,诉讼人作为国家的代表,作为“正义的化身”,唯一的责任是在法庭上冷静下来,毫无偏见地摆事实,用妙招证明真理的所在。 ”公共利益代表的作用是,检察官要求的不仅仅是胜诉,更重要的是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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