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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不能让电动自行车任性了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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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青

为了加强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从源头解决管理课题,广东省公安厅日前编纂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从生产和销售、登记和通行管理、静态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其中,规定在交通工具登记后可以行驶,驾驶者必须在16岁以上,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人不是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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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被称为“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已经全省各地的市落地实施,确定“日程”,制作“路线图”,为通过ccc认证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登记和系统登记颁发了卡证。 这次条例发表是基于“新国标”进行的探索,下一次规范管理有提纲提纲、高屋建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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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电动自行车1999年发表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制定了标准,但经过20多年的迅速发展,情况已经不同。 去年撰改的《新国标》进一步规定了相关指标,明确了标准问题。 制定标准的目的是优化管理,电动自行车不仅会导致“道权之争”,还会名副其实地导致“道路杀手”,带来很多安全隐患,公布相关管理规定是相当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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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各地的管理经验,上牌是管理电动自行车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现在电动自行车之所以横穿马路,闯红灯,是因为车主的身份模糊,很难追踪,对比保养也很困难。 规定所有车辆登记上路相当于在制度层面编码,可以进行跟踪调查,约束个体的行动。 事实上,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必须注册才能上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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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具体作为执行的一环,有可能吗? 条例指出“全员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也就是说依赖市民的自觉不仅仅是可疑的。 个人的建议可以把生产和销售环节结合起来。 《新国标》发表后,理论上,合法销售的车辆都是标准车辆,注册环节前进一步,强制规定在销售环节注册,相信可以缓解“注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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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作为通行的一环,“登记后就可以出去”并不意味着电动自行车自由了,在“电气禁止”“禁摩”等重要地区,电动自行车依然不任性。 特别是在大一点的城市,交通已经非常堵塞,管理“五种车”也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自由解禁只会导致问题的簇生。 因此,各地必须因地制宜,对症治疗,必须着眼于“最后1公里”的问题,同时考虑交通秩序,发表比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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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作为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顾平衡的安全、秩序和效率,但安全总是第一。 我期待着以这次条例为首,各地严格制定和执行相关措施,进一步抑制和消除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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