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用好“民告官”败诉案件报告制度
本篇文章883字,读完约2分钟
练习洪洋
进一步确定行政应诉事业的主体责任,及时掌握败诉行政案件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最近发布通知,将败诉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
有助于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是值得的和值得期待的。 从全国各地的情况来看,新的《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同时诉讼后胜诉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加。 这方面表示公众的法律意识、社会法治水平不断提高,公众一方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与行政机关的纠纷,另一方面应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赶上社会的一些变化速度
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败诉行政事件报告制度的功能依然强大,对败诉的行政机关来说,把整个事件报告给上级的经过确实是“灵魂折磨”,原因、责任是什么,如何举一反三、亡羊补牢,你哈哈 另外,光报告是不行的。 如果不吸取教训,使之“二次跌倒”,就必须承担更多的说明责任。 对整个行政系统来说,“发现一个问题,规范一种行为,堵住一种漏洞,建立一种制度”,形成倒逼机制。 好好运用这个制度,有助于全面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制度是一个好制度,实践它必须着眼于三个方面。 第一个是如何写报告。 让败诉的行政机关写报告资料,进行自我解剖、自我鞭打,最怕文牌主义、形式主义、谎言、空谈、套话堆。 没有触及灵魂的语言。 轻描淡写责任,修正虚和委蛇,洒在洋洋上的报告书,“干货”。 这样的材料,写的是白皮书,交的也是白交,没有任何意义。
二是收到报告怎么办? 制度规定,行政机关之所以要向上级报告,是因为想帮助以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败诉的行政机关改正错误。 就像普通的报告资料一样,如果在报告提交后,上级领导盯上几个目标后结束高阁,制度善治的意义就和期待相差甚远。 考虑到连带责任和小牛的心理,上级有可能冷淡地解决这样的报告。
三是行政机关无视吗? 制度公布了。 实施日期也定下来了。 败诉的行政机关及其上级认真遵守制度,认真执行是好的,但是如果无视或无视,该怎么办? 因此,需要辅助监督实施制度,保护制度周全。
标题:普法:用好“民告官”败诉案件报告制度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8/20084.html
上一篇:普法:对恶意差评,不能姑息
下一篇:普法:为个体新闻保护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