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愿“强制报告”成为阻止虐童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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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举
据10月31日的新京报报道,今年5月,辽宁抚顺6岁的女儿童被生母及其男朋友残酷虐待。 儿童体表烧伤严重二级,经鉴定胸部9根肋骨骨折。 另外,左股骨、牙、右大腿等部位都有不同程度的伤口。
这不仅突破了“虎毒不食子”的一线,还留下了需要解决的课题。 我怎样才能避免虐待孩子?。 你能特别避免被监护人虐待吗?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容易陷入危险境地。 特别是在遭遇来自监护人的虐待、遗弃、背叛等侵害的情况下,几乎没有向外部求助的能力,朋友和家人可能也不想根据“家务”心理介入。 在组织诱惑、威胁、未成年人乞讨和盗窃中,许多孩子不敢出于恐惧心理逃跑或寻求帮助,甚至认为他们从事正当的职业。
如果孩子在家庭外受到侵害,父母往往可以发现并采取措施补救。 监护人成为侵害者后,受害者的孩子们可能会长期处于“黑暗的日子”。 上述虐待儿童事件就是实例。
对此,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可能会成为更好的突破口。 《强制报告》首先出现在2014年最高法院等部门发表的《关于依法解决侵犯监护人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一些问题的意见》中,与未成年人各种组织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受到非法入侵或怀疑 比如医生、老师等发现未成年人有可疑伤口的,要向有关方面报告。
今年10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确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尽快使未成年人摆脱困境。 未成年人被侵害后,来自外部的介入和报告越晚,受害者被侵害的时间就越长,伤害也有可能变大。
因此,必须使强制报告成为现实,处理不想报告、不想报告的问题,压缩“私人”和隐藏空间。 照顾“无死角”的未成年人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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