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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让“最严厉处罚”震慑食安违法行为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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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向社会征求了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最初的责任制,确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责任。

普法:让“最严厉处罚”震慑食安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发表司法解释,追究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食品安全违法责任成为这一信息的最大看点,引起舆论的热烈讨论。

近年来兴起的EC平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使网络购物成为许多人的首选。 刚结束的“双十一销售节”,各EC平台的爆炸业绩,再次说明了人们的网购欲望。 随着网购食品在网络购物中的比例逐年增加,网络食品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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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惩罚网络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我国有法。 无论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都规定了EC平台的食品安全责任。 征求意见稿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司法解释,意味着依法指导各地法院更好地运用法律,处理司法实践中网络食品安全事件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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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平台的食品安全责任分为两部分:一是自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客户要求交易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当支持。 二是交易平台没有履行法定责任,没有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没有履行报告书,停止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的,客户有平台责任和平台内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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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看,从最初的责任制到对销售者的“知道”具体认定,从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不以人身损害为要件到支持公益诉讼,所有复印件表现的核心意义是一个,对食品安全违法“最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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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大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复印件。 年2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对于食品、药品等行业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提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使用重典,在法治中维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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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发表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事业的意见》,提出了食品安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认真的问责“四个最严格”。 这次征求意见稿是司法实行“最严厉处罚”的具体表现,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制度的保障,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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