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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怎么适用“推定逃匿”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2阅读:

本篇文章975字,读完约2分钟

王金勇上官岚山

用逃避的做法避免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是拒绝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犯罪的重要体现。 潜逃的本质是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来潜逃,其外表可能是多样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的《关于加强涉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调查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记载了“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电 这实际上运用估计方法,将一个事实认定问题转化为事务程序问题,用法定程序估计工资不足的隐蔽行为成立,为有效处理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事件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适用推定避难时,笔者认为应该观察以下几点。

普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怎么适用“推定逃匿”

第一,通常最好是“通知两次”。 在“通知”中,没有确定规定相关部门在相关人员指定的时间内协助到指定地点通知处理问题的次数,但根据刑法的谨慎程度,不是根据事件的妥当性和慎重程度,只通知一次,通常至少是“2” 事实上,一些地方性法规和司法文件确定了通知次数。 如重庆市发布的《关于处理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施意见》规定,通知2次以上(电话、邮件、网络媒体等方法),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咨询的,应以隐蔽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普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怎么适用“推定逃匿”

第二,不要忽视“排除情况”的证据。 用推定避难方法认定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罪,主客观必须大体一致。 也就是说,不仅有证据证明行为者存在客观避难行为,而且有必要明确实施避难行为时主观上以避免支付劳动报酬为目的的恶意。 在《通知》中,除了将“有证据表明行为者无法在指定时间内协助指定场所处理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非人力能抵抗的原因”从形式上排除之外,事务实务中还将行为者提出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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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粗略书面通知,观察保存客观记录。 在事务实务中,相关部门通知行为人在指定时间内协助到指定地点处理问题,最规范的通知方法是书面形式,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编写的《劳动保障监察查询通知书》。 除了将该通知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外,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参考《通知》的送达命令支付文件的规定,发送给同居的成人家属或所在公司,收件人、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及居住地、工作地点、生产经营场所、建设工程项目 用电话、邮件或电子邮件等网络媒体通知当事人时,在确认收件人的身份消息后进行通知,以录音、照片拍摄、视频、公证或电子数据收集等形式记录,制作客观资料,行为人接收通知。

普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怎么适用“推定逃匿”

(作者单位: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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