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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马克思主义与法治中国”全国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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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络新闻记者蒋安杰于11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了“马克思主义与法治中国”全国学术研讨会。


这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市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基地承办。 北京大学中国公路由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顾海良、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狄涛、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李德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冯世勇、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兼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高浣月主持开幕式。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编辑部等十多所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信息媒体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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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指出,中国政法大学建校后重视马克思主义建设,高度结合法学学科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培养指导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特色和中国实际结合的优秀法治人才是从中国政法大学以前就流传下来的 党的十九大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研究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 在此背景下,开展这次研讨会对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科建设,推进中国马克思主义和法学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狄涛肯定了中国政法大学独特学科的特点后提出了三个建议:第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进行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解释。 第二,落实立德树人,努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与教师育人紧密结合,培养学生爱国立志、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人才。 第三,理论研究必须多次重视问题,总结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实践的实际情况,推动法治理论转变为新时代生动的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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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海良在发言“社会第一矛盾与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课题”时,首先回顾中国历史上提出社会第一矛盾的三个节点,关于如何应对社会第一矛盾的变化,“处理五大建设的关系问题”“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的关系” 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历史地位和意义入手,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独特的内涵,使法学成为真正的科学。 然后,他整理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脉络和推进过程,总结了新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四大任务、三大使命。 李德顺就“马克思的阶级观和社会主义法治观”作了主题报告。 他首先从打破以前流传的法治观念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的误解开始指出,“统治阶级意志论”和“工具主义价值论”两个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念的误解和教条化。 他认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忠实于马克思主义原典的理论,社会主义阶段是全新政治文明的发展,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核心。 《政法论坛》主编王人博教授以“中国法治:问题与难点”为主题作了主旨发言。 他从日常生活的立场、国家和政府的立场和社会形态的立场分别看待中国,指出“法治中国”和“江湖中国”之间的冲突和差异,是全面依法治国之路的曲折和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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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两天的研讨会设立了三个论坛和研究生论坛。 与会者在三个论坛上以“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与文化”等议题为中心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研究生论坛的开设也为青年学子提供了高端学术交流平台,对挖掘潜在的马克思主义人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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