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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多地探索开展协同立法推进区域法治建设 用法治力量助力区域优质一体化快速发展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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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26届全国地方立法业座谈会上,区域协同立法成为高频词之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实施区域协调快速发展战术,对推进区域更优质一体化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协同立法作为立法行业的新事物,对区域协调快速发展战术的执行和推进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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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的迅速发展与区域间的重大改革有关,重大改革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这项协同立法非常紧急和必要。 地方之间如何建立完整的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如何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妥善解决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关系? 如何把区域协同立法形成的机制特征转换为区域协同管理的性能,以法治力解决协同快速发展的课题? 一系列新课题给地方立法带来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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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立法合作从理论构想变为立法现实

有趣的是,早在年,上海主导,浙江苏皖合作,实现了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的立法合作。 三省一市采用互补型立法,明确各地立法规定的标准条款,分别制定或编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条例中在专门章节中规定了长三角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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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立法合作的成功,是我国地方立法实践的创新趋势,可以说将区域立法合作从理论思路转变为立法现实,对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协同效应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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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4日、25日,浙江、上海、江苏两省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这是两省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就示范区的建设和同步作出决定,在重要条款和副本表现上保持高度一致,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整体方案》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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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快速发展战术的先手和突破口。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认为,示范区这一国家战术的基本优势是不打破行政所属,打破行政边界,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这一重大改革是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许可法、城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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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长三角一体化协同立法还开辟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的法律咨询回答和地方协同立法密切合作的新模式。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重复与江苏、浙江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信息表达与合作、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提出示范区法治保障问题的指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书面答复意见 这也成为我国立法制度的有益探索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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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立法为区域协同的迅速发展注入法治动力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近年来,各地人民代表大会认真把握协同立法事业,依法保障和推进区域协调快速发展战术落地。

今年1月18日,天津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止条例》。 此前,该条例的河北版、北京版分别于1月11日、17日在两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通过,从今年5月1日起同步实施。 京津冀三省(市)首次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是全国首次,探索了地方立法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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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京津冀协同迅速发展重大国家战术实施以来,三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断创新协同立法的执行机制,围绕立法计划和具体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协商主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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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8日,第七届京津冀联合立法业座谈会在天津举行。 会议进一步扩大协同作业行业,健全协同作业机制,从立法协同扩大到监督协同,从部门专业协同扩大到整体事业,推进越来越多的项目立法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构建比较统一的地区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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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强指导训练以适应地方的现实需要。

区域合作立法是立法活动中的新事物,涉及一系列重大而复杂的理论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因此,在这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如何在国家一级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开展调查,根据需要发行文件,加强员工指导,处理地方协同立法面临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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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行成渝地区的双城经济圈国家战术,重庆市目前正在推进协同立法,第一步是优化四川和重庆的商业环境。 我们两地已经交换了几次意见,需要进一步细分,还有大员工。 现在面临的现实问题是没有经验,需要指导。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王越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法律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加强对地方协同立法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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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王良也希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能加强调查,加强指导,加强训练。 目前长江流域的区域协同立法做得很好,黄河流域协同快速发展问题也值得关注。 黄河流经的各省市现在面临着这个问题,如何尽快推进或共同执行黄河母亲河的快速发展。 几个省市共同推进,不仅能更好地执行中央决策部署,还能实现黄河流域的优质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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