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桂花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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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网站,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对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桂花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起草审查
经过调查,刘桂花作为党员的领导干部,放弃了最初的使命,信仰宗教。 对党不忠诚不是诚实的,而是对抗组织的审查。 组织观念冷淡,隐瞒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因干部选拔任用而领取他人财产。 经济贪婪,领礼金,利用职权骗取采矿权证后,违反商业公司获得了巨额利润。 肆无忌惮地大胆行动,在煤矿转制和采矿权证、采矿票审查过程中滥用职权,以行业为私领,加大金钱交易,以权利要求我。
刘桂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职工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性质差,情节严重,必须认真解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会议审议,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报告批准,向刘桂花排除党籍处分,调整按规定享受的待遇 因涉嫌征收其违纪所得的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将相关财产与案件一起移送。
刘桂花简历
刘桂花,女,汉族,1956年10月出生,陕西省府谷县人,研究生学历,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2月就职。
从1978年2月到1978年7月,在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借调从事。
1978年7月至1979年8月,鄂托克旗执行政策办公室干事
1979年8月至1981年1月,鄂托克旗纪委纪检干部
从1984年1月到1984年2月,我在鄂托克旗党委办公室工作。
1984年2月至1989年6月,鄂托克旗妇联副主任
1989年6月至1992年2月,鄂托克旗体改委主任
从1994年2月到1994年3月,鄂托克旗调查了汗涩谷苏木党委副书记。
1994年3月至1995年9月,鄂托克旗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纪委书记。
1995年9月至1997年11月,鄂托克旗政府副旗长
1997年11月至2000年10月,鄂托克旗委员会副书记。
2000年10月至2007年11月,鄂托克旗委员会书记(期间: 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兼任鄂尔多斯市政协党组成员,2004年3月至2007年11月兼任鄂尔多斯市政协副主席)
2007年11月至年1月,鄂尔多斯市政协副主席
年1月至年4月,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年4月,退休。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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