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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生物安全法草案已过二审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01阅读:

本篇文章2651字,读完约7分钟

目前,生物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相关专家学者对其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热点:生物安全法草案已过二审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的张业发言人说,将牢牢掌握新制定的生物安全法草案,争取年内审议通过。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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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以前相比,二次审议原稿有那些变化吗? 疫情新冠对肺炎的影响出现在二次审议稿上吗? 有值得注意的亮点吗? 比较这些问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和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命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长秋接受了民主和法制社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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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家生物安全

管理基本框架

二次审议稿确定了生物安全概念,国家可以比较有效地应对生物因子和相关因素的威胁,在生物行业保持稳定的健康和迅速的发展,好处是相对处于危险和无威胁的状态,持续迅速发展和持续的安全 另外规定了适用于该法的8种活动范围,包括重大新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预防控制。 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的安全管理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物恐怖主义攻击和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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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轩认为,二次审议稿的亮点之一是使用广义的生物安全观念。 除此之外,必须把生物安全提高到国家高度,确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必须贯彻整体的国家安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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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二次审议稿,反复指导中国共产党的国家生物安全事业,健全国家生物安全指导体制,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和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管理能力。 然后根据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强调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生物安全事业协调机构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等复印件整合到第二章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中,产生生物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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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轩赞扬二级审议稿创新规定了国家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框架,从决策机制、协调机制、咨询机制、执行机制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刘长秋也说,许多机制共同推进国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设,有助于确保生物安全事业的全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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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生物安全视域下的生物安全管理涉及许多行业和许多部门,因此建立和完善主要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机制很重要。 文轩认为科学的协调机制特别重要。 他应该在此基础上确定各部门在生物安全管理行业中的责任,设立执行机构决定执行,进一步细化咨询机制,为生物安全管理提供各科学行业的咨询建议,确保生物安全管理决定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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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了预防严重的新突发传染病

动植物疫病设定专门章节

二次审议稿的第三章是为了预防重大新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病。 文轩说,特别设置本章,为预防和管理重大新发传染病疫情作出更详细的规定,是生物安全保障的高度重视,是对这次新冠引起的肺炎疫情反映的一点问题的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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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要求增加监测警报制度,向专门机构开展积极监测,收集、分解和报告监测新闻,预测新的发生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趋势。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立即发表警告,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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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疫情报告制度也完全,要求医疗机构、专门机构及其员工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进入监测范围的不明原因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采取保护措施。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对报告的一些事项立即组织调查验证、实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依法报告的,不得虚假申报、虚假申报、缓报、漏报,不得向别人虚假申报、虚假申报、缓报,不得妨碍别人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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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原体溯源和传达途径的研究。 确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加强动物防疫,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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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秋也认为这次疫情对生物安全法的修改有很大影响,本章复印件的相关规定是结合疫情暴露的问题,完善监测、警告、报告、追溯等制度,加强预防管理力度。 通过疫情,人们再次意识到生物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生物安全法制定和通过的紧迫性,也出现了现行传染病防治疗法等不足,开始观察完整的相关情况报告和披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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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技术法规

促进并存

刘长秋认为,二次审议稿还有一个亮点,就是反复进行技术管制和技术促进。 即在坚决防止生物技术风险的同时,强调对生物技术创新、技术进步的支持,提高对生物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力,提高技术能力来保障生物安全。 但是,如何保障生物技术的安全是他更关心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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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审议稿第4章规定了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安全。 完全的分类管理制度决定根据危害公共卫生、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等的风险程度,将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 确定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规范,进行风险分类评价,密切注意风险变化,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确定从事高风险、中风险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必须由中国国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进行,依法批准或备案,进行风险判断,制定风险控制计划和生物安全事故应急方案,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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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安全是生物安全最不可忽视的一面,特别是现在的生物技术有产业化迅速发展的趋势。 刘长秋说,产业化的迅速发展扩大了生物技术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利益,同时增大了由此带来的风险扩大的可能性。 那么怎样才能防范生物技术的风险呢? 他说伦理审查制度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强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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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次审议稿中,有四项条文提到伦理。 分别提到了第7条加强学生、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和伦理意识的培养。 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的,在伦理上必须大体符合。 第三十八条提出从事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研究必须接受伦理审查。 第五十三条规定收集、保存、利用和对外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必须符合伦理,大体上不得危害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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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伦理大体上离不开伦理审查,二次审议稿规定从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过伦理审查,这方面的复印件可以进一步加强。 刘长秋说。

文轩建议,风险预防大致,慎重迅速的发展大致,全过程管理大致可以确立三个基本大致。 特别是风险预防大体上应该成为生物安全法规定的一贯目标性的大体。 他建议立法专业设置法律,基本确定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为生物安全管理提供理念指导,为制度构建提供起点。

标题:热点:生物安全法草案已过二审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gy/2021/0401/45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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