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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儿童“网红”,不能过度开发网络法治频道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28阅读:

本篇文章828字,读完约2分钟

萌娃类账号现在已经成为各视频平台上的大分类,儿童博主的金钱吸收能力超过成人已经不是秘密了。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现在每个孩子每月有15万名父母,一点一点地由父母以流量“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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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的“网红”现象,网上批评的声音很多,认为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网红“啃”父母的老鼠眼寸光只看眼前的好处,毁了孩子的未来,透支孩子的未来。 也有支持孩子的“网红”提高孩子的能力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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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的兴盛,是科技新闻时代的产物,给大众文化带来了繁荣,但确实侵蚀了一些孩子的正常生活。 毕竟未成年人的心还不成熟,容易被有点不正确的三观所迷惑。 为了让更突然受欢迎的网红觉得孩子们可以用容易颤抖的手轻松赚钱,为什么还要读书呢? 上网本的高收益和低支出使一些孩子产生了“学校不如整形,高考不如上网本”的想法,觉得让自己开心的东西其实很容易得到,不需要辛苦努力,他们的成长确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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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必须看到,有这种想法的未成年人毕竟是极少数,对孩子有益的父母也是极少数。 强迫3岁女孩佩吉70斤获利的父母毕竟是人群中的异类。 很多父母把孩子培养成网红,但还是观察分寸,观察保护孩子的隐私。 这也见于《中国青年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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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和女儿的日常对话录像意外受欢迎后,张莉莉的账号现在整个互联网的粉丝数超过了500万人。 有人说拍视频赚钱会让孩子长铜臭,张莉莉对此表示:“网红这种现象我不轻视,但我不崇拜它。 谁是在空气中长大的?我也让女儿知道钱是怎么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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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孩子的“网红”需要诱惑。 例如,海外要求未满13岁的未成年人,在没有父母陪同下禁止单独出国,我国也在推进这方面的规定。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的网红被过度开发,违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发育规律,阻碍了与现实生活的融合。 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把握合理的程度。 这次在过程中重视提高对青少年的各种能力,家长不能被利益所驱使,淡化功利观念,把握大方向不动摇。 孩子们成为“网红”不需要被视为洪水猛兽,但需要成千上万的人适当注意。 (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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