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广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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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章宁旦通讯员胡涛最近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备受瞩目的广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判断被告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垃圾综合解决厂(以下简称卫生垃圾厂)的支付方案与现场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344亿余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714万余元、鉴定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44万余元有关。 被告李永强在卫生垃圾厂清偿上述债务不够的,承担补充偿还责任。 在《广州日报》a1版或广东省省级以上电视台发表声明,公开道歉。
法院经审理表明,从2007年1月11日开始李永强担任卫生垃圾厂的实际投资者和经营者。 2007年5月,李永强代表卫洁垃圾厂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三联竹湖经济合作社相继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合作栽培树木合同和补充协议,租用竹湖大岭北约400亩土地种植树木,卫洁垃圾厂搬运筛选的垃圾 后李永强组织工人把未解决的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堆在后山。 根据检查,卫生垃圾厂倒垃圾的量为407390.1立方米,质量为24.78万吨。 鉴定结果表明,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171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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