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公益 > 热点:莱西法院规范制约“职业放贷人”放贷行为网络法治频道

热点:莱西法院规范制约“职业放贷人”放贷行为网络法治频道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24阅读:

本篇文章838字,读完约2分钟

法制日报法制日报的全媒体记者孙安清通讯员张宇最近,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审查民间贷款案件,首次认定“职业放贷者”的放贷行为无效,敲响了限制“职业放贷者”行为的规范的第一枪。

热点:莱西法院规范制约“职业放贷人”放贷行为网络法治频道

年1月12日,借款人孙某向赵某借了43000元,向赵某发行了一份借书,注明“孙某现在向赵某借了人民币43000.00元,期限几个月,利息按银行利息的3倍计算”。 后来孙某没有还债,赵某诉诸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本金,按约定支付利息。

热点:莱西法院规范制约“职业放贷人”放贷行为网络法治频道

在审理过程中,承包法官发现,从年1月3日到年4月16日,赵某作为原告在莱西法院从民间贷款纠纷28开始,涉案债务人共计39人,借条基本统一样式,利息全部按银行利息的3倍计算。

热点:莱西法院规范制约“职业放贷人”放贷行为网络法治频道

法院通过赵某为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获得高额利息,贷款行为具有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其行为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的认可 本案中,孙某系赵某的许多贷款对象之一,两人之间的贷款合同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必须认定无效。 孙某根据该合同取得的借款必须归还。 赵某起诉要求孙某归还本金,法律有根据,支持。 要求孙某按约定支付利息,合同无效失去合法依据,失去一切支持,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的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有期间的录用费用。

热点:莱西法院规范制约“职业放贷人”放贷行为网络法治频道

近年来,民间贷款繁荣迅速发展,民间贷款纠纷案件数量迅速增加,案件类型呈现多样性、多样性、混合,出现了很多以营利贷款为职业的群体。 “职业贷款人”是通过为社会的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来赚取高额利息,贷款行为具有重复性、经常性,借款的目的是具有营业性,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是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行为。 另外,职业贷款伴随着高利贷、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暴力收入贷款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金融、经济、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虚假诉讼、伪证等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也容易滋生。 本案认定“职业放贷者”放贷行为无效,莱西法院表示决心严格管制职业放贷行为,进一步规范民间放贷行为,迅速发展民间融资健康,具有积极意义。

标题:热点:莱西法院规范制约“职业放贷人”放贷行为网络法治频道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gy/2021/0324/42987.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