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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对于不合格充电宝,应追问来源与去向网络法治频道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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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洪举

据中国化学物理电源领域协会估计,充电宝产品的年产量为89亿个,近年来市场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 但是,最近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取江苏、福建、广东、四川四个省的73家公司生产的75批产品,抽取29批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的发现率为38.7%。 其中,有些劣质充电宝电池充电后,冒出浓烟,外壳发生了很大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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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报道指出的那样,市场上流通的不合格充电宝并不少见。 对客户造成的严重威胁不容忽视。 因此,有必要追寻不合格的充电宝的市场趋势,采取召回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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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生在地铁、飞机、列车、居民家中的充电宝自燃,甚至爆炸事件时。 这不仅威胁到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威胁到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 在地铁等密闭空间,如果充电宝自燃和爆炸事故发生,很可能会引起乘客恐慌、拥挤,甚至其他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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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电宝是否合格,一般客户几乎都是肉眼注意的,明显没有识别能力。 在新闻不对称和技术门槛高的背景下,如果没有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力监督,客户就不能轻易发现不合格的充电宝而拒绝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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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产销不合格的充电宝行为可能既构成费用欺诈,也构成刑法。 稍微生产者在充电宝里填充沙子增加重量的话,显然是对顾客的欺骗,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使用假的劣化的芯进行二次充电,用假的充电,生产不合格的充电宝,也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的劣化产品的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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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虽小,但销售额大,关系到录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巨大的销售额和高合格率意味着必须及时排除充电宝相关的安全隐患。 不管是监督管理部门还是生产经营者,都不能疏忽大意。 根据曝光线索,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深入,惩戒生产劣质充电宝的商家,命令经营者追踪不合格产品的下落并采取召回等措施。 此外,让客户享受移动电源的便利,而不是购买移动电源的安全顾虑。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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