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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宰白鸭”:清代民间的顶凶卖命乱象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22阅读:

本篇文章4538字,读完约11分钟

赎罪的代刑现象由来已久。 东汉后期,被贤良方正的刘瑜上书朝廷推荐时,当时地方政府贿赂横行,其馀民成功,民怨沸腾,化身贼党,政府又举兵惩罚议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卖掉贫民或其首获得报酬, (《后汉书》卷57 )从这以后,犯罪的代刑是无代的,特别是清代最多。 考察清代民间凶恶卖命的历史也许可以为我们更清楚地认识这个司法乱象提供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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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司法中的“宰白鸭”现象

清朝嘉庆年间,有名官员张问陶任莱州知府,一次,他被省检察院任命为雅门,审查即墨县的命案。 在审问过程中,凶犯王小山供认杀人罪,其供述熟练流畅,与原来的供给毫无出入,似乎背诵了通常。 这种情况自然引起张问陶的观察,仔细看王小山,看到那一年不过20,手里没有绑鸡的力量,不像杀人犯。 张问陶认为其中可能有冤案,在他的再三指导下,王小山终于承认自己是代人,真正的杀人犯是富家之子屈培秋。 原来,王小山债台高筑,不得已收屈家二百两银子,王小山答应成为屈培秋的“顶筒”,供述都事先商量好了。 张问题陶廉得其情,既同情小民的困难,又恼怒有钱人的奸诈,遂扶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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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死了,律法有常刑,所以要惩罚他做凶恶的藏身之地,做恶事。 如果有钱就能买得起钱,富裕的孩子们该怎么办? 皇国法是为穷人而不是为富豪设定的。 有情和平吗? 有道理吗? ……屈培秋因为嘴角细而用刀杀人,其罪已经无法解决。 而且不要结束体司的败北,用二百金买人命,轻视王法,危笃不为过。 丈夫可以用200金买命,房子一百万人,可以宰杀整个县。 如果一案杀了两命,那罪就更不能原谅了吗? 要知道,之前的杀戮还是来自一时的愤怒,或者是非居心杀人。 后来杀了纯粹依靠有钱人杀人,有心杀人。 误杀者可以幸免,杀者也不能幸免。 屈培秋决定斩首,处决前应该先拿拐杖200。 王小山做了激烈的卖命,根据法律也应该承担鞭打责任,要孝敬父母,为了养活父母,要从宽免责。 ……(襟霞阁主编《张船山判牍精英华》,上海中央书店,1934年,57—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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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恶的卖命把真凶从网上泄露出来,无辜者受刑,确实属于冤罪假错误事件。 但是,与通常的冤罪不同,这个冤罪是真凶和顶凶双方共谋的结果,因此更难。 比张问陶晚一点的陈其元说其父亲陈鳃的往年在福建是官员时,在谶局审查斗杀事件,其事件与王小山事件相同。 陈鳌在发现顶凶情后,把案件送回本县再审,再审的结果依然如此,此时,案犯说:“坚决拒绝推翻供词。” (陈其元《庸闲斋笔记本》卷3 )陈鳃知道有冤罪而不能平反,心灰意冷,辞去了谶局的工作。 后辈说:“有司知道不公平,但死亡并不平坦,相反其惨淡之处更是如此! ”。 (李岳瑞《春冰室野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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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事件的类似绝非偶然,反映了清代中后期顶凶代死现象的多发,正如陈其元指出的那样,“福建人命案每年没有一百几十件,这样的人也很多。 ”。 (《庸闲斋笔记本》卷3 )道光2年闰3月,刑部收到了广东提出的一群人的命案。 其中,仅潮州府受贿就达三十七件以上。 (王先谦《东华续录道光五》)道光年间在潮州当官的郭光启也有记录。 “潮俗,杀人真犯辄躲不了,但受冤者害羞,买无业愚民,派官员代替,贪婪者法网杨,名字说。 (《清诗纪事》道光朝卷)这种现象的生活屡见不鲜,当时的人们很坦然,被称为“宰白鸭”。 “宰白鸭”风多见于福建、广东两省,其中福建漳州和泉州最为盛行。 “福建漳、泉二府,极其凶恶的事件很多,富户杀人,给穷人很多钱,取而代之反抗。 有廉明的官员,率受到其屏蔽,就是所谓的“宰白鸭”。 》(《庸闲斋笔记本》卷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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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宰白鸭”事件中,杀人的正凶受贿买下了没有孤儿的愚民送官的顶峰,顶凶者的收入被称为“香灯钱”,“将死后的别人作为继承人点燃香火。 ”。 (黄安涛《诗娱乐室诗集》卷18 )在世人眼里,《宰白鸭》想许一个愿,在当时众所周知的注意者眼里,顶凶代死是多么黑暗! 凶恶的“白鸭”多么愚蠢和可怜! 郭光启曾经作过《宰白鸭》的诗,描写了《白鸭》的悲惨命运,诉说了社会的不公平,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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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刃如霜走出箱子,在市里争夺屠宰鸭子。

宰白鸭,鸭是什么罪? 青天不敢往前叫。

得钱卖命代人死,跳冀开腹能藏珠。

珠可藏,腹安在? 张姓冠戴李姓。

法院白天很黑,怨灵应该变成大鸟回去。

香灯纵着恐怕不爱。

你没看见汉朝杨宝救黄雀,后嗣三公传奕代。

给世理刑官写信,要为书再做一次。

宰白鸭,休愯。

“宰白鸭”多见于福建省、粤两省,可能与当地武器斗风直接有关。 赵翼在《檐曝杂记》中写道:“闽中漳、泉风俗多好名尚气……住着民多部落。 两个姓或事争,经常修改武器战,一定要杀几条命……在战斗前,各民族先协商赔偿几条命,人家妻子为了公产来帮助它。 所以,经常不是杀人犯,酷刑不是同一个词,但我承认。 所有武器斗争事件,凶恶率10居8,9,其煤气习惯都是这样。 ”。 清后期的周寿昌也在《思益堂日札幌》中写道:“现在广东、福建的凶恶缺点最多,但武器斗事件最多,恶习附和,很难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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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汶事件:顶凶代罪的典型

清代影响最大的顶级凶案最早发表了光绪七年( 1881年)的河南王树汶事件。 在王树汶、邓州人、南阳镇平县胥吏胡体安家打杂。 这个胡体安,表面上是光明正大的“公家族”,但暗地里抢房子。 后来,被政府暴露的事主看到情况不好,胡体安遂买下镇平官员死亡,拿着家里的僮王树文来顶包。 王树汶最初拒绝合作,但官员不能接受死亡折磨,而且决定事件后被告知不会被判处死刑,必须答应。 县令马玩是个笨蛋,加上邀请的心情,真的只是拖了巨盗,草案定了案。 被判处死刑的王树汶当然懊悔,面对死刑呼冤,说出了人最凶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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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巡抚涂宗瀛下令停止死刑,派人通知这件事,但总是得不到要领。 间谍消息中,王树汶称父亲为王季福,在鄞州经营农业。 所以,涂宗瀛命令把鄞州知府朱光第拘留王季福告诉事件。 在这个节目中,涂宗瀛升调两湖总督、河道总督李鹤年继任河南巡抚。 与新巡抚关系密切的开归陈许道员任恺(官职高于朱光一级,但不是朱的直属上司)是负责王树汶事件二审的原南阳知府,为了掩盖错误,修改书以阻止朱光第拘押王季福,朱不动。 王季福来案后,堂对质时,他还是和王树汶有父子关系。 王树汶不是胡体安,此时路人知道,所以盖不住。 但是,巡抚李鹤年有意维护任意同情心,指示办事员让王树汶成为强盗从犯。 根据大清律,强盗不斩首,只要拿到财产,一切都会被斩。 由此,原一审二审各级官员可以免除责任。 京中河南籍的科道官听到传闻后,相继在前章揭露弹劾。 朝廷任命河道总督梅启照为钦差大臣,重新研究王树汶事件。 梅启照是一代名士,但必然接近暮年,马上开始工作,部下大多是李鹤年的旧属,所以经过“审查”,“实际上偷木汶,立斩,成为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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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出去了,舆论哗然。 朝廷为了厌恶大众的心,命令刑部审理此案。 当时刑部尚书潘祖荫高度重视,指派其有力的干将、刑部郎中兼秋审处总结赵舒翸主审。 赵舒翸不辜负大众的期待,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取证和反复研鞠,终于揭开了冤案的黑幕层,制作了代表刑部向皇帝提交的奏稿。 在这个过程中,李鹤年的部下进入潘祖荫关,潘几乎心烦意乱,说要毁了赵舒翸的奏稿。 赵舒翘多次对潘先生说。 “舒翘一天不去秋审,这件事一天也不要动。 》(《春冰室野乘》)最后,潘祖荫和继任刑部尚书张之万采纳赵舒翸的意见,向朝廷演奏。 最终,皇帝奉皇帝的命令,王树汶被无罪释放,以前审理此案错误的各级官员包括李鹤年、梅启照这样的封疆大吏,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主审此案的赵舒翸,因成为回干坤的人物,官员的声音大为震动。 幸运的是,冤案由此得到证实,正义终于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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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命的原因

凶恶的卖命在清代为什么变多,成为了命案的常态? 仔细想想,其间既有技术原因,也有制度原因,也有社会原因,但制度原因和社会原因值得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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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之一是“再供给再证”的证据制度是凶恶卖命现象的制度诱因。 有清代,“罪从供给,犯从供给最重要”(汪辉祖《佐治药言》)清律规定,除了罪犯在逃外,可以说是“同狱成”,因此通常要求“内外都是监狱审查案件”。 (《大清法令名例》)另外,“监狱囚犯,流放死亡罪,分别传唤本囚犯及其家人,控诉断罪,依然有责任拿囚犯衣服辩文状。 不服的话,听你自己辩解。 ”。 既然(“大清法令断狱”)制度如此,那么实践中的承审官的心中只能供述。 “如果承认了真相,那是事实,提供者是否可靠,连提问的时间都没有,不想听吗?” 特别是也有人说“知道是‘白鸭’,也供论供,已经不穷了”。 (《张船山牍精英》,第59页)客观地说,“罪来自供给”的证据制度有其历史合理性,但其缺陷和不足之处也很明显。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不能用职业良知纠正制度偏差,就容易引起冤罪虚假案件,可以看到制度对人的巨大作用。 进入民国后,“重供重证”的证据制度改变成为“重证重供”,民间“宰杀白鸭”的现象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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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贫富不均的现实是凶恶的卖命现象层出不穷的社会土壤。 “朱门酒肉味,路上有冻死骨”,是杜甫写唐代贫富差距的冷酷描写,也是中国古代历代的普遍现象,清朝当然也不例外。 清朝的特殊性是,社会下行的压力与巨大的人口因素重合,贫富不均衡的问题变得更明显。 文献表明,干隆末,中国人口已经接近三亿,但到了道光中叶,人口又突破了四亿。 在经济衰退、人口爆炸的大背景下,社会上出现了很多无业游民,人命像拟南芥一样便宜。 但是土地合并的过程就像脱缰的野马,社会财富高度集中,穷人越穷,富人越富。 干隆皇帝宠爱臣和珅占有土地80万亩以上,珅的两个家族也各有6万亩以上的田地。 干隆十三年,湖南巡抚杨锡绠说:“最近,田的归属是富家的,约五十分之六,以前是有田的人,现在都是佃耕之家。 ”。 (《陈明米贵之由疏》《皇朝经世文篇》卷39 )道、咸后,依靠军功起家的湘军、淮军将军们也化身为各地的大地主。 湖南湘乡曾国藩耕地六千亩,安徽合肥李家所占土地竟达六十万亩,河南项城袁甲三所占耕地也达四千亩至五千亩。 《红楼梦》借刘姥的嘴讲述了当时的冷酷世情。 “这样螃蟹……加上酒菜,一共会倒20多银。 阿弥陀佛! 这顿饭的钱够我们农家一年了。 ”。 (《红楼梦》第三十九届)这种贫富差距巨大的残酷现实,使富人和穷人之间的购买命“交易”成为可能。 “只有贫富差距,富人可以依靠富人杀人,穷人可以烫手杀人。 》(《张船山牍菖蒲华》,第59页)如果这个社会的土壤不彻底改良,凶恶的卖命现象是不可能完全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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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凶恶的卖命只是清代司法乱象的一面,回顾这段历史,我们不仅要告诫旧中国的黑暗和腐败,而且在我们内心深处唤起对司法事业的恐惧。 就像纪晓岚的父亲纪容舒说的,“甚哉治狱也很难,但命案特别难。 有凶徒,甜人代死……诉讼之情万变,一无所有! 司徒有道理吗? ”。 (《读微草堂笔记本》卷5 )光绪年间的陈惟彦也表示:“在余历府县,情报顶凶事件的频率……馀因害怕,长时间无处不在,特书为了告诫子弟,不要轻视法官。 万一,不要轻视。 (《宦游偶记》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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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教育部基本科学研究业务费项目《以前传来的中国监狱文化机制研究》[项目批号n1514020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语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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