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公益 > 热点:最高法:网购食品有问题 电商平台须担责

热点:最高法:网购食品有问题 电商平台须担责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19阅读:

本篇文章949字,读完约2分钟

本报北京12月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焦敏龙)今天上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几个问题的解释(1)》(以下简称“解释”),由规定EC平台负责,网络销售食品的 “黑工作室”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热点:最高法:网购食品有问题 电商平台须担责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审判长郑学林比较了EC平台的责任负担问题,在《解释》第2条第1款的规定中,经营者没有标记自营业务方法销售的食品,但实际上开展自营业务销售的食品是食品安全基础

热点:最高法:网购食品有问题 电商平台须担责

另外,《解释》第三条规定,EC平台经营者依法不对平台内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依法履行报告书,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客户是平台经营者和平台。

热点:最高法:网购食品有问题 电商平台须担责

顾客购买不合格食品没有问题,经营者必须承担惩罚性赔偿吗? 根据《解释》,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客户可以主张生产者或经营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生产者或经营者以“没有造成顾客人身损害”为理由答辩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热点:最高法:网购食品有问题 电商平台须担责

根据《说明》,所有食品都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 生产经营生产未明确注明生产日、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客户主张生产者或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热点:最高法:网购食品有问题 电商平台须担责

“《黑屋》《黑工厂》《黑市》多形成生产供给一贯的龙,生产者需要根据现场、设备、技术、原料、销售渠道、运输、储藏等便利条件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热点:最高法:网购食品有问题 电商平台须担责

“说明”依法处罚恶意和严重不负责任的经营者,第六条“列举+兜售”的方法进一步确定了食品经营者即使知道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也销售,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况。 包括过了食品标识的保质期还在销售的情况。 未能提供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源明显以不合理的低价进货,且没有合理原因的,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检查义务的。 变更假标识、食品生产日期、批号时转移、隐匿、非法销毁食品进口记录,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消息的。

热点:最高法:网购食品有问题 电商平台须担责

列车和飞机上提供给乘客的食品有问题谁来负责? 《解释》确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旅客有权主张承运人承担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另外,无论是免费提供还是有偿提供,承运人都必须平均保证提供的食品的安全性,确认了不能以“食品是免费提供的”为理由进行抗辩。

热点:最高法:网购食品有问题 电商平台须担责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

标题:热点:最高法:网购食品有问题 电商平台须担责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gy/2021/0319/41745.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