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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耶林以生活为师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23阅读:

本篇文章2366字,读完约6分钟

更准确地说,生活才是艾伦法学研究的灵感之源。 耶林的法哲学主张和治学方法,对现在火一样的民法编纂,无疑具有多方面的启示意义

图为德国法学家叶林。 (资料图像)

□杜如益

列宁同志说,生活是最好的领导人。 这句话也适用于法学研究。 历史上许多伟大的法学家从生活中得到灵感提出了适合社会快速发展诉求的法学理论。 德国的目的法学、法社会学的元祖鲁道夫·冯·叶林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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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林出生于马克思同年,他生活的时代是普鲁士崛起、王朝战争和逐步统一德国的时代。 也是共产主义幽灵徘徊于欧洲,工人运动开始的时代。 现在是进一步在德国民法学界探讨民法可能性和民法起草准备的时代。 而且,在这样波澜壮阔的革命时代,耶林推进了学习象牙塔的小学的研究,他成为了那个时代最勤奋的青年法学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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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和判决书

1858年,货船以一物二价出售后,因不对卖方负责而减少的,卖方应该收取两倍的费用吗? 风险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 这些争论引起了法庭的骚动。 当时,耶林在吉森大学任教,法院从耶林著作的观点出发,延续了耶林认可的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保罗的法律,说:“一个奴隶两次背叛,奴隶在交付前死亡,风险应该归于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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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审不同,二审法官们在两种见解的对抗中推翻了耶林的观点。 卷子被艾琳送去鉴定,艾琳反复思想挣扎后,终于决定放弃自己的旧观点。 在1859年的新作《关于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学理》中明确了新的学术观点。 他认为,这个现实的例子给他很大的冲击:一个法学家到底应该用心于罗马法的权威还是忠于自己内心的法感情? 耶林所谓的法感情是正义感、是非感,类似于我们常说的心灵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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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艾琳从新写的论文中找到了答案。 另外,艾琳的转变不仅仅是他的契约理论。 他走出概念法学的臼,然后写了一系列的复印件,全面批判了概念法学的各种弊端。 其中有名的篇,就像已经汉译的“法学概念天堂”,文章的深刻反省和辛辣的反讽受到了冲击,之后的耶林试图创造面对生活的法学。 艾琳的这一历史变化,也被称为“艾琳的背叛”。 写书和写判决案本来是两码事,现实生活把两者统一在艾琳身上,把他的眼球从书房引导到现实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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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分的租户

事实上,吉森大学从教育生活中感动艾琳的不仅仅是这件事。 根据他学生的回忆,耶林住在吉森城李比希大街的罗森泰式建筑里。 房子的对面有一个旧实验室。 罗森泰式建筑是从德国传来的民居的形式,阁楼上各有一排独特的小窗户是其特色。 当时的租户艾琳显然住得不太舒服,所以经常因为一点问题和房东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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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自己对法律评价的确信,艾琳将争论诉诸法庭,但受到法官的错误判决,在三次审理中败诉。 耶林不灰心,依然相信自己的观点。 之后,在当时的公国宫廷法院,在很多大学学者和法院的实务者面前,艾琳兴奋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然后通过证据,把学者和实务者带回了双方争论的源头。 艾琳的努力使他们发现,对于这场争论,艾琳的主张也有合理性。 很遗憾,对于这个合同,艾琳不能再上诉了。 这件事成为耶林后续一系列著作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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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年,艾琳写下了日常生活法律关系的“10万个理由”的“生活中的法律原理”。 全书设定一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场景。 例如,列车上、车站、家庭生活的各种场景,并且根据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条件设定、条件转换、法律问题。 比如,父亲给孩子零花钱是什么法律关系? 其中特别有意思的是,全书比较前设置“在租房子里”的场景,展开法律问题,与艾琳的吉森经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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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面的书只是偶然的话,在1870年大撰的《没有答案的民法例子》(第二版)中,将第一个例子设定为教授的租房,扩展全书。 两者的关系已经决定了,租房的事不是生活会恩惠艾琳吗? 耶林的这两本书是法学教育风气的第一,特别是在第二本书的主题之后特意写明了“为了学术”,所以成为了实例分析课和教室演讲的必要组合,今天很多德国法学学生也认为实例课程比教授的教室演讲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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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战[/s2/]

吉森租房给耶林的灵感不限于此。 耶林反省身边的痛苦:错误审判受到侵害不仅包括个人的金钱好处,也包括金钱背后的法律感情。 权利的侵害伤害了个体的法律感情,进而构成了个体尊严和人格的侵害。 所以个人为权利而战其实是道德问题。 同样,如果个人不为自己的权利而战,法律也会消失,在生活中失效。 因此,个人为自己的权利而战,不仅是个人的道德问题,也是个人对社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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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公民根据其法律感情为权利而斗争需要很多层面的正义性和必要性。 这些认知都成为耶林的不朽名作,成为1872年出版的《为权利而战》的萌芽。 耶林成为只有9000人的吉森小城的求索者,生活是他的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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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琳的老朋友,也是对方的温德塞制作以前传遍法学顶峰的《潘德克顿教科书》的梁画栋时,艾琳结束了16年的吉森生涯,走上了教维也纳大学的道路。 不久,温德塞开始主持德国民法的第一次起草。 另一方面,他在名作《法律的目的》中经常引用实例。 另一方面,他继续写深入市民生活的小册子。 原来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法典,现实中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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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年,《小费》一书出版了。 这对至今德国餐馆旅存在的现象,耶林结合个人在不同地区生活的经验,利用法学家的严格,把小费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深化小费的历史、本质、小费背后的风俗、道德、法理和社会心理 小费的本质是简单的礼物,工资还是补偿? 法律能给小费什么吗? 正如《没有答案的民法例子》一样,艾琳并不想结束这个讨论,而是启发人们对生活的细节给予越来越多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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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年,《德国民法》开始了第二次起草。 两年后,耶林和温德塞猝死了。 一位学者在悼念两位法学家的文献中评价艾琳的天纵是“上帝的恩赐”,更准确地说,生活才是艾琳法学研究的灵感之源。 耶林的法哲学主张和治学方法,对现在火一样的民法编纂,无疑具有多方面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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