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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1132年“李清照再婚案”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23阅读:

本篇文章1755字,读完约4分钟

  

李清照( 1084-1155 )图像

□王晓骏(华东政法大学文伯书院教授,法律史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李清照和赵明诚的婚姻历来令人羡慕。 他们才气相当,志同道合,非常符合中国古代文人的结婚理想。 很遗憾赵明诚去世后,李清照说“我嫁错了匪徒”,一百天后离婚,为此被监禁了9天。 由此引发的争论诉讼是李清照后半生最重要的事情,也是南宋儒家思想和性别意识深刻变化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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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语族再婚

建炎三年( 1129月18日,赵明诚在建康不幸去世。 金人的铁蹄越来越近了。 李清照必须一个人逃亡,拿着亡夫留下的十五车文物书画走上流浪之路。 他们没有留下子女,李清照的弟弟李迒也无力照顾她。 在乱世中,再婚似乎成了李清照的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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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二年( 1132年),在时任工部侍郎李迒的主持下,李清照与右承奉郎张汝舟再婚。 尽管宋代的法律没有禁止寡妇重新醍醐灌顶,“宋刑统”规定只能在居夫丧(二十七个月)期间再婚,结束丈夫丧后可以免除限制。 李清照在绍兴二年( 1132 )四、五月之间再婚,赵明诚去世不到三年,但超过三十个月,不用受到处罚。 但是,李清照作为宰相的媳妇、学士的女人很有名,其再婚依然不可避免地引起当时士林的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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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悲的是,李清照如果人不淑女,张汝舟就和她结婚,目的不仅是占领赵明诚留下的文物书画。 这些东西不仅有价值,而且有故国和亡夫的双重记忆对李清照很重要。 她拒绝让张汝舟成功,后来遭遇了后者的家庭暴力,不得不坚决结束这场毁灭性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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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的不止这些。 《宋刑统》说:“夫妇关系不好,不和离别者相处不好。 只是规定了“没有坐下”,允许协商夫妇离婚,但不允许女性自己要求解除婚约。 张汝舟在得到这些书画之前,当然不同意“和离”。 可怜的女人的话几乎陷入窘境,必须铤而走险,首先告诉张汝舟的入住履历是假的,薮期待着从这个噩梦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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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监狱里的人9日

妻子第一次对丈夫,违背亲相隐瞒的大体,“宋刑统”继续“唐律”的规定,把这种行为列入“十恶不赦”,给予重罚。 仁宗时期,开封府发生了事件,冯怀信命令妻子偷邻居的水果。 妻子没有服从。 冯以刀相胁,妻子害怕地说。 官方实际上宣告了妻子的死罪,但冯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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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第一次告诉丈夫,被关押在大理寺监狱等待审理,被关押了9天。 她家很气派,怎么能受得了这种苦。 幸好她真的太有名了,事件很快震惊了朝廷,高宗皇帝敕令免除了对李清照的处罚。 张汝舟被认定为入驻履历造假罪,根据《宋刑统》关于欺诈造假官的规定,除名编辑管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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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宋刑统”其实也有妻子最先提出与自首相同的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张汝舟罪正在减少。 虽然不需要管理,但他没有减少。 李清照再婚时的居丧不到3年,所以与张汝舟结婚被法官认为是不合法的。 之后宋人继续称李清照为“赵明诚妻”“赵人”,称其为“赵汝舟妻”而不是“张汝舟妻”,这就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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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性意识

南宋以后,儒家思想作为意识形态工具的色彩越来越鲜明,对人们(特别是女性)的道德制约也越来越严格。 李清照逃避了可怕的婚姻,但舆论站在她的另一边,当时文人大多以“无检操”、“不终晚节”惩罚她的嘴里笔伐。 为什么法律允许寡妇再婚,却不承认社会现实? 北宋妇女再婚非常常见,上层贵族中也有例子,到了南宋引起了这么多谴责吗? 《名公文审判清明集》中也有结婚3年后也因违法理由被宣布离婚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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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思想潮流的兴起和变迁都有独特的时代背景。 李清照再婚争论事件是宋代以来的热会议,实际上礼法与现实的冲突在文人舆论中表现出来。 北宋灭亡时,许多女性被金人绑架北上,其中包括许多贵族女性,家耻成了宋人难以面对的事情。 当女性的尊严无法得到强大的国力保障时,理学家所谓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过激言论,得到了酿成发酵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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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李清照的再婚只是迫于安全和生活,不能说是追求学者所谓的幸福。 作为寡妇,在战乱的情况下,寻求平安并不容易,更不用说保护丈夫留下的大量财产。 赵明诚留下的文物书画的流失,是李清照当时很难走的证据。 对不幸失去丈夫的女性来说,饿死是守节日,是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 明清两代,守节伦理更严密,但“朝廷有旌节女之条,但没有阻止寡妇再婚的例子”,寡妇再婚相当普遍,朝廷只能诱惑旌赏节女,完全不能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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