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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无证驾驶违规停车后发生事故致人重伤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18阅读:

本篇文章1234字,读完约3分钟

张颖刘晓芳

例:李某在雨夜带着伞开着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武某擅自与停在路上的小型轿车后保险杠的左侧相撞,李某受伤,引起了车辆破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武某正好回到现场,看到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没有汽车驾驶执照,为了逃避责任被邓某叫去了。 警察到达现场后,邓某自称开着这辆小型车。 现场调查完成后,公安人员带邓小平某采集血样,指示他照顾李某,要求警察大队接受咨询。 李某因伤势严重,医疗费金额高,邓某反感,不想照顾李某,提出不想替武某。 邓某随后向武某和警察大队投降自首。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武某在事故后逃跑,承担事故的第一责任,李某被认定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后来经过伤情鉴定,李某受了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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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意见:关于武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不构成交通事故罪。 武某在事发时没有驾驶事故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不是驾驶没有资格的汽车。 武某在事故后逃跑承担了事故的第一责任,将其逃跑行为作为违法行为进行了一次评价,如果将其作为犯罪条件,就有重复评价的问题。 因此,在此事件中武某只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构成交通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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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构成交通事故罪。 武某驾驶没有驾驶资格的汽车,将车辆违章停放在道路上,其行为是驾驶没有驾驶资格的汽车。 同时事故发生后,意图代替某人逃避法律责任,事故后逃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审理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武某交通事故受一人重伤,承担事故第一责任,是否有资格驾驶汽车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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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武某的行为构成交通事故罪。 这件事有两个争论点,武某开的是没有驾驶资格的汽车吗? 武某因为事故逃跑了吗? 第一,交通事故发生时,武某的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武某不在车辆内,但由于武某没有驾驶资格的汽车的行为,车辆违反停车,之后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该没有驾驶资格的汽车的行为,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状态 第二,武某到达事发现场,发现受害者李某受伤,未及时送往医院,企图代替邓小平某逃避法律责任,根据《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在本案中,武某的交通事故行为使受害者李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武某无法履行由此产生的救助义务,取而代之的是找人,不立即进行救助,推卸责任,逃避。 武某的行为单纯比逃离现场更糟糕,所以属于肇事逃逸。 根据警察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武某事故的逃亡负有事故的首要责任。 根据《说明》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一人以上重伤,拥有事故或者负有首要责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饮酒后吸毒后驾驶汽车的。 (2)驾驶没有驾驶资格的汽车的情况(3)安全装置知道是不完全或者安全设备故障的汽车而驾驶的情况(4)知道是没有卡证或者废弃的汽车而驾驶的情况(5)严重超载驾驶的情况(6)法。 因此,武某没有驾驶汽车的资格,被李某重伤,承担事故第一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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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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