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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舆论≠正义:“江歌案”判决结果的五大舆论误读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9阅读:

本篇文章1315字,读完约3分钟

【舆论概要】

 

“江歌事件”于12月11日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开庭审理。 审判共6天,辩护双方就杀人动机、凶器来源等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法庭争论(审判重点见表1 )。 中国长安网、正义网、《新京报》、《法制晚报》、澎湃情报、凤凰网等媒体追踪报道了事件,新媒体展开了讨论。 截止到12月27日12点,“江歌案”的网络公开新闻量超过230万条,微博话题的累积阅读量接近10亿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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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江歌的母亲20日下午宣布尊重日本法律,但他表示“不接受判决结果”。 发布会上,江母宣布回国后将去刘鑫和簿公会堂。 消息一出,再次引起舆论的热烈关注,读者的观点表现出杂乱无章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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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分析】

 

与媒体的冷静抑制相比,读者观点的表现具有非常强的主观任性,对判决结果,发散的感情表现占主流。 其中,大多数读者痛斥陈世峰的行为,同情江歌之母,追究刘鑫的整体作用,只有约一成的读者讨论日本法律制度,对审判中检察官、法官、审判员的专业表现表示赞许。 从法律和理性的角度来看,这些观点有5点误读,也反映了公众在重新审视情报法冲突事件方面常见的误区。

政法:舆论≠正义:“江歌案”判决结果的五大舆论误读

 

1 .“习性伦理”公式的评价

公众经常把伦理习性等同于正确性。 以此案的判决为例,陈世峰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因此在中国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很多人把这个认识转移到日本,认为对陈世峰的判决应该类似。 出乎意料的是,各国的法律都有差异。 在日本,只有在满足故意杀人、受害者在2人以上等条件的情况下,嫌疑犯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20年的刑期在日本已经是重刑,而且在检察院要求20年刑期的基础上,法院没有打折,考虑到犯罪情节的恶化及其影响。 在日本的法律框架下,判决结果符合法理。 有些舆论认为只要把中国的法律习性强加在日本头上,宣告死刑就能体现法律的正义性,确实是“习性伦理”下的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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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意高于司法的蛮横

在案件审判中,法律是基准线,需要考虑案件的影响、舆论的观点等因素,但不影响法律的最高地位。 审判前,江歌的母亲收集了450多万人的签名,要求陈世峰判处死刑。 许多读者认为受其影响,民意所指的应该是法律所指的,但其看法表现出“蛮横”的味道。 但是,在法律制度完全的国家,大部分案例研究中舆论声音的影响实际上是有限的。 由于法律行为具有完全严格的规范,公众感情的影响因素偶然、片面,不可避免地以非常不稳定的舆论来指挥体系的完全法律,不仅风险高,而且很难保证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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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视被告人的权利

关于陈世峰被告的议论,读者充满了痛恨、斥责等激烈感情。 对于陈世峰在审判中的自我辩论,舆论的反感跃然纸上,“该死”、“阴险”、“戏精”等描写是典型的表现。 也有法庭让陈世峰陈述为“余余”的极端声音,应该直接作出判决。 或者陈世峰希望在监狱里被虐待的话,普遍有“恶有恶报”的惩罚精神。 在舆论感情中,无视被告人权利的普遍精神令人深思。 被告人在判决前是嫌疑犯,有自己辩护、委托辩护律师等很多权利。 而且,只有这样才能将错误的发生抑制在最小限度,防止被告人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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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阅读见《政法民意》年第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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