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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无助女孩的抗争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7阅读:

本篇文章1407字,读完约4分钟

□于旭坤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缺乏社会经验,受到侵害时经常手脚不方便。 我们鼓励未成年人有勇气保护自己的权利,希望社会各界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为他们撑起温暖的蓝天。

政法:无助女孩的抗争

16岁的玉来自单亲家庭,母亲带着她和弟弟生活很难。 懂事的玉先生打算中考结束后,在假期打工,为自己存高中学费。 据人们介绍,玉先生去沐浴会做助理按摩师的工作,她向母亲保证,一定会保护自己,按时回学校看书。 但是,小玉打算领工资回家的时候,没想到客人辛某为了小玉的放松而强行做爱。 小玉警告辛某报警,辛某相当不像,说:“要报警就快点报警! 总之我派全体人员去! ’玉先生反映在会所的经理身上,经理希望她平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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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的玉向她的老师诉说痛苦,老师马上联系了律师。 律师安抚了小玉的心情,指导她在第一时间回到房间收集现场的纸巾和衣服等证据,尽快报警。 接警察后,公安机关立即逮捕辛某归案。 但是,辛某声称自己是妓女,认为小玉晚上说话的拒绝和抵抗只是第一次服务时的不习惯,不是强奸。 但是,随着搜查的进行,辛某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有可能因强奸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他不仅诚实认罪悔改,还积极赔偿受害者小玉16万元,得到了小玉的谅解。 结果,辛某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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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简述强奸罪的相关法律问题。

第一,强奸罪是行为人违背受害者的真正意愿,强制与受害者建立性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犯强奸罪的,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辛某无视小玉的抵抗强行与她建立了性关系,应该遵循强奸罪论。 但是,辛某积极赔偿受害者小玉的损失,得到了她的理解,最后辛某被判处了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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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幼女受到更特殊的保护。 幼女是指不满14岁的未成年女性。 我国对幼女的保护体现在多方面:一是引导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犯有引导幼女卖淫的罪,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是你应该知道或者知道年轻女性被别人强迫卖淫也有性关系,同样是强奸罪论所。 三是用金钱财产等方法引导幼女与自己的性关系,是强奸罪论所。 四是通奸未满14岁的年轻女性,是强奸论,出于重罚。 五、奸淫幼女情节不好或奸淫幼女多的,以强奸罪有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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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对负有特别责任的人员进行特别管制。 据相关数据统计,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70%来自熟人,这里包括未成年人的家人、老师、邻居、亲戚、朋友等。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在许多部门共同发表的《依法惩治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特别是对14岁以上未成年人负有特别责任的人,其特征地位或受害者利用孤立无援的状况,成为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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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利用自己的特征地位与未满18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即使在整个过程中不采用暴力、威胁、伤害等手段,也有可能以强奸罪进行论述。 那么,那些人属于负有特别责任的人吗? 根据规定,监护、教育、训练、救助、护理、医疗等负有特别责任的父亲(包括亲生父亲、继父、养父、其他监护人)、老师、教练、医生等都是负有特别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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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伸手,伸手一定会被抓住的。 这件事的小玉不是未满14岁的少女,但他是未成年人,需要得到家庭、学校、社会的保护。 判决后,律师必须特别注意小玉的家人和老师,保护小玉的隐私,不要告诉任何人她的遭遇。 现在小玉顺利地上了高中。 我希望你慢慢摆脱阴霾,尽快开始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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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北京市起诚律师事务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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