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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法律援助照亮困难群众维权路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6阅读:

本篇文章1160字,读完约3分钟

说话人:高秀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我老了,没想到又受到了意外的伤害。 现在没有生活来源。 我怎么能生活? 我希望你能帮助我。 老人一边诉说一边落泪。 年12月30日,65岁的张某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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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告诉法律援助中心的员工,自己是外来员工,几年前租的房子倒塌造成了残疾,他多次找房要求赔偿,对方一直拒绝。 员工耐心倾听老人的话,审查他带来的相关资料,听取了一些事实后,认为张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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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可以用法律手段处理,我会指定律师帮助你免费维权! ”听到这个回答,张某的脸上突然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这样,博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很快就受理了张某的申请,分配新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祥成承担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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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接到指派后,马上调查此案。 2011年8月30日,张某与博湖县博斯腾湖乡库代力克村高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同意张某承租人经营高某数百亩土地,了解到边远房屋一起租赁给张某录用。 年3月10日上午5点,房屋倒塌,张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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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发生在几年前,有关知情者大多已经离开了当地,案件的调查经常受到阻碍,但刘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员工决不放弃,帮助受援人张某向博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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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刘律师认为调解可以使张某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因此,他多次表示张某信息,建议尽量与对方和解,有时得到赔偿。

年4月29日,博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某和高某同意在法庭调解纠纷。 在法官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高某自己支付了2万元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 至此,本案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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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博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反复扶贫、服务困难群体的宗旨扶贫,执行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查、当天分配、当天处理的“五个当天”服务承诺,对重度障碍、重病等群体进行“访问预约”和“访问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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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惠民生扶贫奔小康”活动开展以来,博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法律援助和扶贫攻防无缝衔接的机制,律师、法律服务商组成了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困难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然后,诱惑困难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建立的微信群等方法接受法律咨询,构建“在线+离线”的全面法律援助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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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后的事业中,博湖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将在几乎全体援助的基础上,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的展望,努力让更多困难的人获得更有效的法律援助。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整理

记者的评价

□潘从武

面对困难的群众,博湖县法律援助中心站在亲民、利民、为民、惠民的高度,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实践了“五个当天”的服务理念等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我相信在法律援助服务一体化、援助范围扩大化的迅速发展过程中,博湖县的法律援助事业能照亮越来越多困难的群众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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