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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湖北宜昌4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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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程勇陈晓露通讯员石志宏李广盛)最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被告人鲁某等48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据法院审理,2010年至2010年,被告人吕某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组织女性卖淫牟利违法受益。 从年9月到年11月,鲁某等人通过恩威并用手段,将一部分不法分子聚集在其周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鲁某为首的犯罪组织。 这个组织人数多,确定的组织、领导、骨干成员固定,积极的参加者比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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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组织为了规避风险,形成了比较固定的犯罪手段,传授给组织成员物色年轻女性的具体做法,要求组织成员以恋爱为名,然后用欺诈手段带到西安卖淫。 这个组织的成员为了得到高额的好处,围绕组织卖淫活动在物色、强制、抑制非行女青年的过程中实施了强奸、强制卖淫、非法拘禁等多种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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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以西安市莲湖区开设的卖淫场所为基地,实施组织、强制卖淫、强奸、合作组织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违法利润4607.75万元。 这个组织排斥同行竞争对手,在一定的区域或领域内形成违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做非坏事,压迫人民,危害,严重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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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依法判决该黑社会性组织组织、领导鲁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数罪和处罚,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这件事的中坚被告人希望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数罪惩处,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的全部财产。 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20至10个月有期徒刑,在所有案件中有31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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