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天津南开一醉汉高空抛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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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报道,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宣布高度抛物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被告人公某犯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在今年4月的一天下午7点30分左右,住在天津市南开区某居民楼6楼的公某喝酒后,向住在隔壁的住宅街道扔了菜墩、酒瓶、砖、橙色方向盘、凉席等垃圾,停在路边的小丑车 行人经过这里发现有人扔东西后报警。 公安机关在事件当天,在公某租用的单元室内传唤了事件。 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3.7mg/100ml,受损车辆价格被认定为537元。 事件发生后,公某赔偿了车主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谅解。
在审判中,公某对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提案没有异议,自己认罪承认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公某故意高空抛物,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 我认为其行为构成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应该依法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忏悔的表现以及社区判断结果,本院以公某犯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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