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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湖南沅陵一涉野生动物案主犯被判徒刑十年半 罚金18万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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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报道,湖南省沈陵县人民法院沉水环境资源法院最近审查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石某被告犯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罪,非法经营罪,判处徒刑10年6个月,罚款18万元。 被告人犯有非法收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款5000元。

政法:湖南沅陵一涉野生动物案主犯被判徒刑十年半 罚金18万

从年到年11月,石某被告在湖南省保靖县某镇赶到现场时,非法从当地人那里收购了没有合法来源的竹鼠和石蛙等野生动物,卖给梁某(另案解决),销售额为8万余元。 年11月,公安机关从停在石某家和家门口的私人小型卡车现场没收了野生动物。 专家鉴定的尸体或生物野生动物包括66只鸟类、177.66公斤蛇类、57只哺乳动物和4只白颈长尾雉(鉴定价值4万元),它们是国家级重要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两只红腹锦鸡(鉴定价值1万元)和两只小灵猫(鉴定价值1.2万元)都在国家二级积分保护野生动物。 剩下的都是国家保护的三种野生动物,分别是60只灰胸竹鸡、56.88公斤乌合蛇、100.38公斤王锦蛇、20.4公斤尖吻蝮蛇、45只花白竹鼠、两只狸猫、一只豹猫、6只猪獾和一只狼獾。 被告人在某则一次超越过程中帮助石某收购其中两只白首长尾雏和一只红腹锦鸡。

政法:湖南沅陵一涉野生动物案主犯被判徒刑十年半 罚金18万

法院认为审理后要保护被告人石某、受某非法收购国家一级要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要点上珍贵的野生动物,其中石某的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非法收购珍贵的、濒危野生动物 另外,石某被告违反国家规定,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多次向他人出售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成为非法经营罪。 在共同犯罪中,石某起首要作用,是主犯,对某人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被告人石某在到达某个案件后,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己受到处罚,有坦白、坦白认识处罚和赃物的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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