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用法治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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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生了在校学生盗窃室友财产、离开学校的学生回到学校抢夺学生财产、学校欺负和性侵犯等事件,其中相当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的。 究其原因,我认为一方面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不好,另一方面由于监护人不能管理,老师和学校不能管理等原因,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变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作为检察官,兼任重庆市当江县中学法治副校长,通过加强与学校、教委、公安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信息表达,采取多项措施,认真执行最高检查《一号检察建议》,切实实施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
执行“检查学校共同建设”,设立“姐姐职工站”。 在假江中学图书馆设置“莎姐职工站”,我一方面组织“莎姐”检察官进入校园开展法治旅游,教授孩子们如何远离犯罪侵害,被侵害后如何自助等知识。 另一方面,和孩子们一起读书、一起交流,为孩子们自信、服装,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此外,我作为法治副校长,每次意识形态研究都参加学生思想道德工作,向本江中学党委提出定期研究孩子们身心健康、思想动态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吸取社会力量,合作教授预防能力。 在我的积极推进下,该江县中央医院成立了未成年受害者“一站式”咨询救助中心,由“检察医生”合作,在同一个地方一次咨询,不重复治疗检查、搜查取证、心理疏导、救助合作,向未成年受害者重复 并与该江县工业园区某企业签订合作协定,建立未成年人实践保护基地,执行“检查企业合作”,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条件起诉,法院判决或裁定的缓刑、假释,暂时在监狱外执行,
加强合作合作,推进社会管理结构的形成。 我要充分利用司法手段实行双向保护,比较未成年受害者的生活难、学校难等实际问题,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困难补助,加强与教育委员会、学校协商处理学校、转学的相关事项。 而且,我积极与公安、法院、司法、教委、民政等部门合作,发表了《当江县犯罪未成年人等级矫正实施办法(试行)》,对不起诉、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违法行为及严重不良行为的“四类人员”进行矫正。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时代的后浪,用法治护卫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工作中,不同的未成年人和监护人,所有的事件,所有未成年人背后的故事,都让我思考了。 其实就像“你做的其实不是事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我们会按照“处罚、防止、教育、治疗”的要求,继续发挥检察功能,加强学校和各部门的合作合作合作,党委领导、政府责任、社会合作、公众
重庆市当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世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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