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青岛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得“出庭不出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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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信记者曹天健通讯员张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山东省青岛市委政法委根据山东省委和青岛市委、市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律界人士局进行研究
《意见》要求,对于根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需要参加审判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出庭应诉率必须达到100%,不能发生“官员没有官员”的问题。 对于重大的公共利益、社会可能引起高度关心或集体的事情或者检察机关提出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必须出庭起诉。 其他案件可以由行政机关副职及参与其他分管的负责人出庭应诉。 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诉讼案件解决的各个环节,通过谈做法、方法、解法,实质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处理行政纠纷的成功率。
《意见》确立了事前通知制度、审前联络制度、合理延期开庭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诉讼进行全流程重建,行政机关自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事业,处理问题,解决矛盾,依法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做好各种准备,如“出庭也没有声音”“回答不好”“问题很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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