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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再审改判无罪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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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信记者刘子阳2月17日表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涉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复审的王力军非法经营方案作出公开判决,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正王力军无罪。

政法: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再审改判无罪

年11月至年1月,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在临河区白脑包镇附近村组无证据非法收购玉米,将收购的玉米在巴彦淖尔市 事件发生后,王力军亲自向公安机关投降自首,返还了收益6000元。

政法: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再审改判无罪

根据上述事实,巴彦涉谷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原审被告王力军提起公诉,临河区人民法院于年4月15日作出刑事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一年徒刑,缓刑两年,罚款人民币2万元,其返还的非法利益人民币6000 一审判决后,王力军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

政法: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再审改判无罪

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或者向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议院,于年2月13日公开庭审理本案。 在审判中,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检察,生力军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但不需要相当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再审法判决。 原告王力军,认为其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其辩护人提出,王力无证照收购玉米的行为不应该受到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处罚,不符合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符合刑法的保守性,应该宣告无罪。

政法: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再审改判无罪

巴彦涉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王力军从年11月到年1月期间,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工商营业许可证买卖玉米的事实不明确,其行为违反了当时国家粮食流通管理的规定,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 原判决认定生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的错误,检察机关、生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生力军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并被采用。 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政法: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再审改判无罪

部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信息媒体记者、社会公众及王力军家属等60人旁听了此案的公开判决。

参议院判决后向王力军发送再审判决书,解释了判决生效后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等问题。

判决公布后,王力军及其辩护人表示平均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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