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9阅读:

本篇文章2713字,读完约7分钟

孙海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中国进入了新的快速发展阶段,强调全党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术的全局和世界百年不遇的大变局,多次发展新的快速发展理念,推进优质的快速发展,新的快速发展格局 中央的决定安排要求我们进一步总结和创新有中国特色的破产理念、做法、规则,更好的服务是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重循环相互促进的新的迅速发展结构,也为破产法的撰改提供合规和指导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公司的破产法撰已纳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两种立法项目,即条件成熟时可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领导领导组织起草公司破产法修正案。 今年7月,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承担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的任务,委托重庆高院起草《公司破产法律撰改建议书》。 起草工作组认真调查论证,制定工作方案和评级改革大纲,专门就起草工作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听取相关意见的建议。 根据撰改提纲,计划在提案稿中追加“个人破产、预改、破产简易手续、关联公司合并破产、跨境破产、金融机构破产、上市企业破产”等7个制度,对部分条文进行撰改。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从1986年公司破产法(试行)开始,破产制度已经在我国经过34年的春秋,破产制度作为舶来品,不仅在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节点上留下了烙印,而且将破产法的理念引入了我们的社会和生活。 破产法的撰改不仅表现为规则的发展和制度的演变,而且应该反映我国社会制度的优化、社会观念的变化和社会以前传达的继承和改良,服务国家快速发展的大局。 破产法的撰改不仅应该是外来制度的简单嫁接、杂粮和组装,而且应该是对中国实践有解释力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 换句话说,公司破产法的撰改应该符合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平和国情现实,立足中国司法实践,响应中国现实的诉求,符合中国社会文化,表现中国时代的风貌,具有浓厚的中国因素。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一、立足中国司法实践

实践是最深法律的沃土。 在公司破产法的实施中,人民法院不仅审理了许多影响较大的破产典型案件,而且进一步发掘和处理了制约公司破产案件受理的制度性、机制性问题,积极推进了强有力的公司法制保障体系的建立。 这些司法丰富的实践,就像水源的活水,为破产法的修改奠定了实践的基础。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立足于审理破产案件的实践经验。 以重庆高院为例,2016年以来,发表了《破产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破产重整申请审查实务指导(暂定)》等21份破产相关规范文件,提高了破产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各地法院探索的共性和大体性问题,特别是达成协议的实践经验,必须在公司破产法的修改中合理吸收。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立足于经理团队建设方面取得的效果。 各地法院在管理者等级管理、管理者协会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效果,拟在建议书中增加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管理者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协会的法律地位、职责、管理等。 当然,这也是世界银行优化中国商业环境的建议。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立足于府院协调机构的成果。 府院协调机构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对破产事业的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各地也通过府院协调机构确立了相应的破产补助制度,条文建议书计划从立法层面制定相应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法院的职能定位,完善破产保障基金等破产补助制度。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二、响应中国现实的诉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公司破产法的修改需要多次以问题为导向,应对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迫切诉求,与用户的问题进行比较寻求制度解决之路。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响应经济迅速发展的现实诉求。 公司破产法的撰改确定了价值取向,深入贯彻党中央经济快速发展战术,指导中央经济实务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的精神,适应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辅助供给方结构性改革,服务双重循环的新快速发展结构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应对优化商业环境判断的迫切诉求。 针对优化商业环境判断的要求,根据《优化商业环境条例》,更及时、更有效地应对,特别是公司破产法对世界银行商业环境处理破产指标的差距。 拟议稿中将增加有关债权人选任管理者的相关规定。 另外,在提案稿中,应对世界银行与中国相比处理破产指标的中长期提案,追加预备重整制度,确立新的破产前程序。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回应处理执行困难的制度的诉求。 从“基本处理执行难”到“切实处理执行难”,取决于来源的长期机制的建立。 提案稿中追加了“破坏执行”的启动、程序联系等相关规定,计划设立专门章节规定个体破产制度,从制度上、根本上畅通“无法执行”事件的依法退出途径。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三、中国社会文化

法律是文化的重要载体。 破产制度在我国,无论制度本身还是文化内涵,严格来说都是舶来品。 很多制度和规则对社会大众来说是自信的,很难达到可以自由使用的程度。 为了使破产制度真正在社会大众中扎根,不仅要普及破产理念,还要在制度上消除对欺诈、废债等问题的担忧,使破产制度融入和适应中国文化。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改变破产耻辱的观念。 破产耻辱表示债务人害怕诉诸破产制度,不提出或延迟破产申请,社会对破产债务人区别对待,不向有破产经验的债务人借款的。 建议书强调了理念上公平的偿还、破产救济,同时打算在必要条件下根据职权开始破产程序,合理设置破产后信用修复等相关补助制度。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加强对破产欺诈的打击。 在我国,社会诚信状况不理想,有时也利用破产制度逃避废债。 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成为“逃避废债的天堂”也是社会大众对个人破产法的第一个担忧。 建议书计划在个人破产章节中严格适用余债免责制度,提高破产欺诈的违法价格等保障个人破产制度的顺利实施,真正保护“正直不幸的债务人”。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四、展示中国时代风貌的

技术是时代最好的评论。 “网加”已成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时代特征。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拍卖等大量新闻化手段被应用于破产审判,新闻技术手段更有效和方便地促进破产进程。 在经营者的环境判断方面,世界银行也对中国新闻化的迅速发展运用给予了高度评价。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通过新闻化提高破产效率。 电子投递、网络债权人会议等新闻化手段可以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 建议书计划在破产简易程序、债权人会议等条文中增加新闻化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破产审理效率。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通过新闻化提高破产财产的价值。 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平台可以提高破产财产处理的公开性和及时性,最大限度地提高破产财产价值。 提案稿计划在财产处置等条文中增加网络拍卖的相关规定。

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法律作为实践之学,必须植根于中国的实践,也必须具有中国的要素。 只有具有中国因素的破产法是有生命力的破产法,只有时代性的破产法是有活力的破产法。 但是,构建以中国现实为中心的公司破产法并不意味着对异域法律文化的排斥,相反,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公司破产法的制定也必须汲取世界破产制度的精髓,借鉴人类社会的共同智慧。

标题:普法:革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制度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9/24473.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