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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持续完整国际商事争端处理机制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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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

跨国公司的事业活动与日俱增,纷争的数量也在增加。 目前,纠纷处理已成为优化经营者环境、推进全球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指标。 为了建设公正、稳定、期待的法治经营者环境,支持“一带一路”建设,2018年,中国发表了《一带一路》关于建立国际商事纠纷处理机构和机构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国际商事法庭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 2019年,中国签署了《联合国调解国际和解协议条约》。 2020年,中国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公司投诉事业方法》,不断创新和多元化的纠纷处理机制。

普法:持续完整国际商事争端处理机制

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建议继续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处理机制建设,第一,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 沿线各国要继续重复多边主义,根据“共商共同建设共享”,大体上推进接受包容开放的国际争端处理机构建设。 第二,要继续推进国内法律制度建设。 一边尊重沿线各国的法律文化差异,一边积极务实,努力统一规则。 第三,制度建设和人文交流要互相促进。 鼓励通过分享专家、加强对话等方法,互相借鉴,增进理解信任,为制度和执行的统一奠定基础。 第四,要与时俱进,利用最新的科技成果,不断降低纠纷处理的价格,提供高效方便可靠的纠纷处理服务,继续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标题:普法:持续完整国际商事争端处理机制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8/24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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