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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深入理解民法典的“三个特色”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5阅读:

本篇文章1572字,读完约4分钟

刘俊臣

习大总书记对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重要论述提出了切实实施民法的确定要求,为推进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 我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深入理解民法这一“三大特色”是贯彻实施民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构建我国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重要副本。

普法:深入理解民法典的“三个特色”

从中国特色看,我国民法典是植根于中国大地、立足于中国国情、彰显中国精神的民法典。 民法典编纂事业一直坚持党的领导。 习大总书记主持了三次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民法典编纂事业的相关报告。 因为在编辑工作中党中央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贯彻执行,确保了民法编辑工作的成功。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民法典第一条规定其立法目的之一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迅速发展要求。 民法典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修改了物权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为基本经济制度制定了新的规定。 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定自主性、诚信等民法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许多具体的制度规范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例如,总则篇规定的“见义勇为”条款、“英烈保护”条款、婚姻家庭篇规定的“男女平等”条款等。

普法:深入理解民法典的“三个特色”

从实践特色看,我们在编纂民法的过程中,合理借鉴了世界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但不是照搬外国民法条文,而是一直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提出问题,人民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的最新成果。 例如,总则篇革新法人制度,增设特别法人。 物权篇执行了中央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立”改革的要求,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是民事法治实践的最新成果。 民法典共七篇,除人格权编辑外,其余各篇都是根据现行法律完全编纂后形成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经验的继承和迅速发展。 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中,全面整理总结民事司法实践经验,使比较有效的司法解释上升到法律规范。 民法典体现了民事生活实践的最新理论成果。 民法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许多条文规定来源于生活实践。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件意见和建议。 因为只有多次打开立法,理解人民群众法治的诉求,才能确保民法典的制度设计符合社会感情,接近民意。

普法:深入理解民法典的“三个特色”

从时代特色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与日俱增,希望权利保护更充分、更有效。 我们编纂民法,通过完全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权益。 民法典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诉求。 例如,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对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关心与日俱增,尊重和维护人格权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副本。 因此,民法典单独设立了人格权篇,体现了对公民人格权的严肃确认和严格保护。 民法典顺应新技术迅速发展的法治诉求。 例如,合同篇详细规定了电子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 人格权篇规范从事基因编辑等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对深造技术带来的“变脸”、“变声”等问题,确保新的生物技术、新闻技术为人类的迅速发展提供服务。

普法:深入理解民法典的“三个特色”

下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认真做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工作。 一是加强习大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术的解释和推进,确保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总结民法典编纂的立法经验,通过立法诱惑,丰富我国的民法理论。 在辅助民事立法工作中,继续围绕“三个特色”编纂完全单行法。 三是关注民法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立法、执法、司法、执法各环节的成功实践,不断充实、丰富和完善中国民法理论,为民法的实施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

普法:深入理解民法典的“三个特色”

(作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实务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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