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让小金库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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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贵
最近,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网站报道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新华书店党支部书记、社长李欣私设“小金库”违规支出费用的典型案例。 经过调查,从2016年12月到2018年1月,石嘴山新华书店设立了有密切业务合作关系的4家民营企业的宣传费、返还点及门市部未收款图书销售收入和“小金库”,主要用于向员工发放加班费等,所有 李欣也有其他违反纪律的问题,最终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石嘴山新华书店的经理职位被撤职。
石嘴山新华书店暗设“小金库”,影响不好,严重妨碍财经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属于典型故意犯,顶风纪律。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对“小金库”的问题进行了仔细检查和完善,财务管理更加科学严格,但少数机关和党员干部依然运气好,风违反纪律,有人企图骗取财政资金,存入个人账户。 挪用部分专业资金,实行账外管理。 设立这样的“账簿外账”,暗中发放津贴的行为,违背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助长了恶风。
实践说明,各种“金库”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发生了公款吃喝、旅行、乱发乱补等一系列作风和腐败问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堕落。 对此,必须重拳出击,整治目标,真正全面覆盖,彻底清点,不要留下死角。
完善“小金库”问题,必须以财务检查监督管理为常态化事业,继续健全完整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 强调要点单位和行业,既抓住“来源”又抓住“出口”,对各项收入和支出实施比较有效的监督,加强审计,防止收入流失、资金转移,切断“金库”的资金链。
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监督、大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设立通报电话或信箱,发挥网络通报的作用,认真进行通报电话和信件的受理。 关于发现秘密设置“小金库”的行为,决不允许让步,根据党纪律党的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尽快处置,真的逃不过“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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