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以“个体同意”守护个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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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芳
个人新闻保护法草案昨天要求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首次审议。 草案设立专门节确定敏感的个人新闻解决规则的规定:个人同意解决敏感的个人新闻的,个人新闻解决者必须得到个人的个别同意。
对很多人来说,保护个人新闻最安全的方法是把新闻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但这是不现实的。 在新闻化的时代,每个人都要融入社会,参加社会生活,就需要提供个人新闻作为“入场券”,获得个人享有的权利和服务。
但是,这个“入场券”不容易“使用后作废”,似乎留在新闻收集处。 无论是新闻收集者的主观故意还是客观管理错误,个人新闻泄露的风险都有可能大幅度提高。 我相信很多人都见过新闻泄露的坏结果——刚买了新房,装修企业的电话不断打来。 孩子刚出生,卖婴儿用品的邮件层出不穷……个人敏感的消息泄露了,包括个人的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下落等敏感的个人新闻,泄露或非法录用时,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因此,个人新闻保护法强调通过建立敏感的个人新闻解决规则,个人新闻解决者必须得到个人的个别同意,以法律保护新闻所有者的知情权。
另一方面,从现实角度来看,这一规定可以约束个人新闻解决者,减少个人新闻被滥用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从长期的立场来说,这样的规定可以让新闻中的所有人提高自己的新闻保护意识。 这种意识的培养不仅要让每个人意识到保护自己不泄露自己的消息,更重要的是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个人“单独同意”,这些情况可能需要自己的消息。 例如,很多社区要求居民“洗脸进入社区”,有些人不一定意识到与脸部识别相关的人体生物新闻的采集问题,直到在此期间“清华大学教授拒绝脸部识别门禁”的信息受到关注。
该粉丝相信有关个人新闻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完整性,可以进一步加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保护个人新闻的安全,推动相关领域的自律和健康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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