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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网售“特供”“专供”涉嫌虚假推广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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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龙

最近,一些EC平台出现了用拼音缩写等“暗语”方法使用“特供”“专用”等标志销售和普及商品的问题,扰乱市场秩序,欺骗顾客。 比较这些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近组织了整理网络销售,推进“特供”“专用”标志商品专业行动。 特别活动将展开到2021年2月末。

普法:网售“特供”“专供”涉嫌虚假推广

一般来说,“特供”“专供”是指某商品或物资以特别的用途特别配送给某地区或某类人。 因为这样的特殊性,一点点的商家用“特供”、“专供”等标志销售和普及自己的商品,包括质量不一般,背景有“来头”。 其实,这种商业经营方法是对客户的误解,也是对公平竞争机制的损害,不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普法:网售“特供”“专供”涉嫌虚假推广

在法律方面,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做法,进行使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比较有效期限、产地等误解的虚假普及,“特供”“专用”有网络虚假普及的嫌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继续开展“特供”“专供”商品的网络交易和广告的日常监测,建立长期机制,维持常态打击模式,针对违法行为提高法律惩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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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EC平台也应该加强自律。 网购不是“法外之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形式审查、监督管理、违法经营的调查和报告等责任和义务。 因此,EC平台应该履行法律责任,必须加强对商家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相关费用预警、让客户放心的费用环境,履行EC平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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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商家必须依法诚信经营。 因虚假的推进而受益,最终逃不过法律的惩罚的是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 此外,客户必须提高防范意识,不迷信“标识”,防止某种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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