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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红十字会社会救助活动需依法规范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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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竹蘂

在紧急情况下,红十字会要做好捐款领取、运输、仓库、管理等本职工作,加强新闻公开,积极接受公众监督。 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表现协商。

普法:红十字会社会救助活动需依法规范

比较群众反映湖北省红十字会捐款领取分配中的相关问题,湖北省委监察委员会迅速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 2月4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认真说明了湖北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和干部在疫情预防控制期间领取和分配捐款事业中存在的失去失业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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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红十字会法的相关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事业的社会救济团体,首先履行社会救济、社会救济、红十字志愿者等职责,通过与慈善法第8条规定的慈善团体简单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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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态模式下,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款的事业管理方法”、“中国红十字募捐和接受捐款的事业条例”的相关规定,捐款由收到的红十字会直接负责分配。 达成协议的定向捐款应由红十字会按照捐助者的意愿或捐赠合同发给特定的对象。 确实有必要改变用途的,必须征得捐助者的书面同意。 关于非定向捐款,红十字会应该根据其宗旨和人道诉求统一安排录用,专用且合理地逐个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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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突发事件的发生有可能引起严重的社会危害,在国家和某些地区需要采取应急措施来应对。 对此,《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以下简称“救助规则”)第12条的规定是,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履行红十字会招募、管理、领取、发放一个一个救助物等主要救助职责。 第九条规定,各级红十字会必须成为当地政府救济组织的成员,确定红十字会在政府救济计划中的职责。 另一方面,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共卫生事件是突发事件,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指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激活了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根据需要调用其他紧急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3条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解决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解决指挥部有权紧急调整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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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现,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权力配置和运营与常态相比发生了变化,红十字会影响捐款的分配权。 这次湖北省武汉市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处理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包括海外向社会各界捐赠的无定向财物在内,湖北省有关部门可以统一采购,而无需红十字会负责分配。 因此,1月26日凌晨发表的“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管理指挥部告示”,以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等5个机构为接受捐款的主体,捐款除了定向捐款以外,大致由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管理指挥部统一采购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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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湖北省肺炎预防管理司令部有权依法筹集、征用和分配社会各界的捐款,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预防管理指挥部应该依法制定合理的救济计划,制定紧急物资具体分配方案,确定相关的金钱物品分配方法、负责分配的具体负责人等,真正依法统一分配、统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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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疫情防控过程中暴露的湖北省红十字会捐款的分配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事业中需要不断完善和进一步提高。

第一,必须尽快建立合格的应急救援系统。 根据红十字法第11条,建立应急救援系统是红十字会的法定责任,是为了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紧急救援和人道救援。 中国和平发展了几十年,突发事件相对较少,为了节约公共资源,各地红十字会的人员配备相对较少,第一是在常态下开展日常工作。 面对突然发生的事情,特别是大事件,各地的红十字会不可避免地人手不足和力量不足。 这要求红十字会依靠唯一的人员建立应急救援系统后,经常开展应急训练,提高自己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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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非典,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已经10余年没有发生过这样重大的突发事件,全国基本处于常态化管理状态。 这次大规模全国性的社会资源捐赠、运输、集约、仓库、管理、调整和分配,试图处理和解决紧急情况下的风险。 《救助规则》第六条规定红十字会的救助行动迅速有效。 但是,这次疫情发生后,湖北省红十字会因捐款筹措分配不足,立即受到社会的质疑。 究其理由,一是因为当地红十字会没有确立合格的应急救援系统,平时训练不足,面对巨大的突发事件,无法控制。 二是当地红十字会与卫生委、疾病控制中心及医院之间的信息表达不畅,应急处理能力不足,难以发挥本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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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新闻。 在灾害面前,社会各界的捐赠表现出爱和信任的传播,如果不能积极忠实公开报道接受监督,这种信任就岌岌可危。 根据红十字会法的相关规定,红十字会必须建立健全的新闻公开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在统一的新闻平台上立即向社会发布捐款的收入和录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可以看出,新闻公开是红十字会应该建立的日常业务制度,也是红十字会接受社会监督的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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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根据《救助规则》第31条等规定,对救助金的领取、分配、录用等环节的复印记录(银行票据、支付发票、分配通知、收据的领取、受灾者的收据等),适当留下等级进行自我检查和等级检查,进行监督 重建当地红十字的公共说服力,需要积极、及时、准确、全面、动态地发表相关情况,及时应对各种批评和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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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必须积极呼吁和鼓励参加志愿者活动。 根据红十字会法第3条、《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26条,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红十字志愿者活动。 红十字会应该根据《志愿者条例》等规定,积极鼓励公众参加和提供志愿者活动,协助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 湖北省红十字会这几个从来做得不好。 幸运的是,2月1日有关部门指派湖北九州通医药集团协助湖北红十字会紧急物资管理,提高每批物资的发放效率。 有关部门和红十字会必须忠实地通知志愿者从事志愿者活动的风险,强调必须提供适当的卫生防疫和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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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次疫情,湖北省红十字会接受和分配捐款是补给一线医疗物资的重要途径,对整个救援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作用。 红十字会必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系统,随时开展应急训练,提高处置能力。 在紧急情况下,红十字会要做好捐款领取、运输、仓库、管理等本职工作,加强新闻公开,积极接受公众监督。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表达协商,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大体上,积极鼓励公众参加志愿者活动,使红十字会在突发事件的处理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普法:红十字会社会救助活动需依法规范

(作者是四川行政学院的教授)

标题:普法:红十字会社会救助活动需依法规范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7/19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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