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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毁坏他人游戏装备,该怎么解决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2阅读:

本篇文章4024字,读完约10分钟

蒋云飞鲁璐

编辑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也很流行。 但是,实际上,游戏机器经常被人为破坏或被盗,该如何解决,司法实务有争议。 在这里,结合典型的例子,请关注如何定性地解决“公开”破坏别人账户的游戏装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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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讨论问题:

◎网络游戏中战船宝石等道具的性质认定◎如何认定对游戏装备道具的“损坏”◎如何评价聚集3人以上“公开”破坏金品的“公开”。

基本事件:陈某和杨某都是某网络游戏玩家,分别在游戏中的两个“公会”担任会长,两人所属的公会经常矛盾。 年11月,陈某通过公会成员李某用编程方法取得了杨某游戏中的甲、乙两个账户的游戏密码。 取得上述游戏账户密码后,为了破坏杨某游戏账户内的战船和宝石等游戏工具,陈某建立了微信群,将公会成员张某、王某、李某拉入群中,在群中布置了破坏计划。 年1月24日5点左右,陈某将杨某的甲游戏账号密码发给4人微信群,登录乙游戏账号,张某登录甲游戏账号,两人将上述游戏账号中战船的攻防装备全部卸下后,多次用裸船登录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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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行为者为了使别人的游戏账户达到“用撞船破坏装备”的目的,事先协商,召集3人建立微信群,在微信群内配置破坏计划。 事件当天,根据分工,登记了一部分人事先取得的受害者游戏账户,卸下了“战船”的攻防装备,多次与我方使用裸船武装防卫的战船发生冲突,受害者游戏账户内的战船、宝石等工具大量破损。 有些游戏机的价值很难认定,但不影响行为人的行为而故意破坏财物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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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和说明犯罪】

审查起诉阶段。 负责人全面审查本案证据,认为案件定性可能有一定差异,为了慎重处理案件,特别要求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 经过讨论,第一有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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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罪刑法是刑法的基本,刑法没有规定虚拟财产成为财产类犯罪的犯罪对象。 虚拟财产不是法律上的财产,而是本质上以特定形式表现的电子数据,这些数据一旦脱离特定的网络环境就会失去其意义。 游戏装备道具等虚拟财产是电磁记录,行为人通过编程推测受害者账户密码,本质上对受害者游戏系统采取非法手段发送程序命令,破坏系统中存储的电子数据,因此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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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与本案有关的战船、宝石等工具是虚拟财产,与有形财产同样具有采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有“财产”属性,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 偷虚拟财产是与虚拟财产相比最常见的网络犯罪,司法实践中关于偷虚拟财产的定性和价值还存在争议,但偷虚拟财产的定性为盗窃罪的判例并不少见。 在本案中,行为者破坏玩家装备的行为与盗窃罪的犯罪形式不同,但要处理本案的定性问题,能否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是核心。 另外,合理扩展财产类犯罪的犯罪对象符合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趋势和现实财产保护的实际,几乎不违反罪刑法。 财产类犯罪的犯罪对象财产,其内涵和外延随着经济社会活动的迅速发展而变化,从有形财产迅速发展为无形财产。 在经济交易活动的形式和对象日益修改的情况下,刑事法律的介入和调整应该基于刑法保护法的利益本质,及时赶上,刑法作为保障法发挥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整作用。 综上所述,应该定性地认为本案是故意破坏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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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本案的证据有游戏企业发行的报价说明,游戏中的战船可以通过玩家的“练习”发出,也可以通过“宝石”提取(游戏中的宝石可以直接用于抽签,可以以一定的概率提取战船,提取其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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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察官难以认定受害者的经济损失,陈某为了破坏受害者的游戏装备召集3人进行分工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第33条第3款规定的“3人以上将公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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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即使认为虚拟财产是以特定形式表现的数据,也不可否认具有“财产”属性。 其中之一是以玩家为获得游戏设备付出金钱和劳动为代价,说明虚拟财产是有价值的。 其二,游戏机等虚拟财产可以帮助玩家操作的虚拟角色和船等在虚拟环境中发挥作用,值得采用。 其三,虚拟财产可以由玩家控制,可以通过电脑、软件、互联网等运营商存在,玩家在采用时通过自己设定的账户和密码独占采用游戏设备等虚拟财产。 其四,虚拟财产值得交换。 虚拟财产可以在玩家之间转让、交换,玩家可以自由处置。 综上所述,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本质上与有形财产相同,具有“财产”的属性,可以进入财产类犯罪的评价范围,可以成为故意破坏财产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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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陈某等人符合游戏中的“冲击”方法破坏受害者游戏账户中处于无防御状态的许多战船和宝石道具等虚拟财产,故意破坏财产罪的法定行为习惯。 破坏包括破坏和破坏两种行为。 破坏意味着公私财产消失,所有损失都不存在,尽管存在,价值也会消失。 陈某等人在本案中的“冲击”行为存在于网络虚拟世界,但在认定虚拟财产也是刑法上的财产的情况下,虚拟财产破坏方法的认定应该基于网络虚拟世界中的游戏规则进行评价,这些行为是无形的,但实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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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关于如何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 关于这件事,负责人认为应该区别情况。 其中之一是,对于具有明确交易价格的虚拟财产,例如宝石(可通过充值获得)、工具(可通过宝石直接购买),其价格客观可靠,金额通过交易价格,即游戏的对外销售价格进行认定。 本案中,被破坏的宝石、工具折叠合成人民币1000余元,未达到故意破坏财物罪所要求的5000元立案追诉标准。 其二,对于未交易的虚拟财产,玩家在游戏中“练习”的虚拟财产,例如战船那样,在游戏过程中没有产生价值,另外,在本案中无法获得利益,因此难以比较有效地评价破损的战船的价值 本案中被陈某等人毁坏的战船,在市场上没有大规模的流通性,战船本身很难直接转售,其交易通常与账号一起转让,转让价格差异很大,可能远远低于玩家的投入价格。 虚拟财产的交易性不完全,建立统一的转让交易平台用于评价的操作性很低。 黑市交易价格反复无常,不公开,很难成为有力的依据。 另外,如上所述,在游戏企业发行的评价说明中,对于战船的算法,宝石不计算概率而是通过100%提取来计算也明显不合理。 因此,本案中只承认宝石和工具的价值,不承认被破坏的战船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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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何认定属于修正集的3人以上公开破坏公私财物? 经过搜查,陈某有证据表明,为了破坏受害者的游戏装备,事先建设了四个微信群,在群中央部署了破坏计划,几名分工合作,最终破坏了受害者两个游戏账户内的游戏装备。 修正三人的要求已经得到满足,其行为也属于破坏公私财物,但陈某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破坏财物要求的“公开”还存在疑问。 关于故意破坏钱物罪中的“公开”没有确定的司法解释规定,也没有相关案例,因此“公然性”的认定依然很困难。 负责人认为破坏行为的公然性表现在场所的开放性、行为及结果的公开性、人员上的多数性及不特定性。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上寻找受害者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在现实公共场所或现实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下,纳入了刑法的打击和管制范畴。 模拟互联网使人们可以在游戏中进行新闻交换和思想交流。 游戏也具有公共性和开放性,进入游戏空间的人无限和不特定,游戏内的各种活动也关系到社会的全方位,具有多样性。 回到本案,陈某在集团发布受害者游戏账号新闻,统一部署破坏方法,其行为本身已经具有一定的公然性。 另外,在游戏内直接参与破坏的情况下,破坏的消息被播放到游戏面板上,在有证人的玩家的笔录中,还包括看游戏组发来的战报知道受害者的战船被破坏了,其破坏行为的公然性也从侧面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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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综合认为涉嫌故意破坏财物罪。

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检察官在出庭公诉前,整理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制定了详细的审判预备案:重点是从陈某修正行为的体现和破坏行为的公然性两方面进行举证。 另一方面,列举陈某本人的供词、受害者陈述及被修正者及游戏方代表的证词、异常注册ip状况、微信群内关于破坏副本配置的聊天记录、计算机司法鉴定意见书、陈某手机数据的恢复状况等证据,陈某在与受害者游戏中 另一方面,展示了玩家洪某的证词、游戏组内战报的截图等证据,证明陈某等人的破坏受害者装备新闻同时显示在游戏公开画面上,破坏过程实时显示,具有相当的“公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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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起诉者指出,本案中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本质上与有形财产相同,具有“财产”的属性,可以进入财产类犯罪的评价范围,可以成为故意破坏财产罪的犯罪对象。 陈某等人用游戏中的“冲击”方法破坏受害者游戏账户中的战船、宝石道具等虚拟财产,实质上符合导致虚拟财产灭失或价值丧失,故意破坏财产罪的法定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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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不清楚,陈某公开破坏三人以上的公私财产是故意破坏财产的行为,故意破坏财产的罪行必须被定罪。

【判决结果】

年8月28日,某区检察院以故意破坏财物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故意破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徒刑一年。 陈某没有上诉,判决现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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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意思】

确定网络游戏设备的性质。 通过比较和分解刑法上的财产特征(价值性、控制性、可转移性)和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特征,发现两者的属性有本质的同一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属于刑法上的财产范畴,财产类犯罪 但是,在受害者的经济损失难以被认定的情况下,行为人以3人以上的公开破坏财产的构成故意破坏财产的罪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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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新闻技术的迅速发展中国网络游戏领域日益繁荣,随之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比较网络虚拟财产的事件与日俱增,但中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的定性、网络虚拟财产的金额计算方法。 实践中这种事件的解决更是千差万别。 特别是在虚拟财产无法评价的情况下,案件解决往往陷入困境,如果退缩,就不能惩罚行为人的破坏行为,不能使行为人实质有罪。 虽然本案也不能明确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但以故意破坏行为者财物的修正者的定性性质,以故意破坏财物的罪名向法院公诉,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力地打击了比较网络虚拟财产的犯罪活动,将法律权威

普法:毁坏他人游戏装备,该怎么解决

(作者单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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