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网络司法,便利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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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司法应对司法诉讼的迫切性正在提高,但对什么是网络司法的理解千差万别。 不同的理念推动不同法院的新闻化实践,直接决定未来法院新闻化可能达到的领域。
必须承认,过去几年法院的新闻化没有实现这样的目标。
在今天互联网的跨越式发展下,互联网司法包括至少两个立场:以生产力环节、电子商务为例,生产者、生产工具、生产对象与工业时代完全不同,规则不断变化,互联网 生产关系的环节、电子商务和网络的迅速发展、非面对面交易使商业交易突破空间、地区壁垒,成为全国统一市场,但包括地区管辖、证据体系在内的司法基本假设是在1979年民刑两大诉讼法确立的框架下展开的。
除了政治功能,对国家管理来说司法的本质是停止纷争。 管理多种多样,但本质只是两个:人的管理和物的管理。 针对前者,中国自有封建王朝以来,建立了严格的户籍制度。 物的管制是最典型的,不得超过限制销售物的管理。 关于争论、纷争、事物,最终只有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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