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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买房男子告卖方获法院支持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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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记者龙成柳通讯员钟紫薇)常平的黄先生去年9月经中介买了常平某花园的房子。 付了2万元存款和28万元首付后,卖方把房子交给了黄先生。 小黄也装修了房子。 在此期间,卖方无法立即解除抵押补充房产证,因此房子无法过户。 黄先生没想到的是,那个年末,卖方因借款被别人起诉,他在真正的白银买的房子被法院没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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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生气地将卖方和中介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买费用、赔偿装修损失、支付违约金,得到法院的支持。

抵押注销失败

年9月,黄先生与郑先生夫妇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郑先生夫妇以52万元的价格把所有常平町某花园里的房子卖给黄先生。 黄先生在签订合同那天支付定金2万元。 郑先生夫妇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从银行通知还款之日起5天内,黄先生必须支付第一栋建筑物的费用28万元。 楼价余款22万元由黄先生申请贷款,贷款银行记入郑先生夫妇的账户。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期限超过10天未履行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违约者承担存款责任,或支付等于总楼价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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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黄先生按合同支付了存款和首付。 年12月,黄先生缴纳了住宅专业修理资金5149.2元。 之后,黄先生装修了房子,支付了7.8万元工程款。

收到第一栋楼的货款后,郑先生夫妇无法立即解除抵押补充房产证,因此双方的通过手续延误了。 年12月末,郑先生因欠别人的债而被起诉,当时郑先生夫妇名下的房子被法院没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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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多次与郑先生沟通信息,丢失了检查贴纸,办理用户手续,但郑先生说不能删除。 黄先生要求郑先生返还支付的楼费和其他费用,郑先生也说无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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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黄先生将郑先生夫妇和中介企业起诉到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郑先生夫妇和中介企业将已经支付的房款30万元和住宅专业修理资金一并返还,支付其装修费用和违约金104000元。 法院审理后支持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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