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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运用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切断恐怖分子财路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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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今年以来,中国发生了许多暴力恐怖事件,各地展开了集中的反恐训练。 事实上,恐怖主义攻击近年来在世界上发生,越来越激烈,恐怖主义严重威胁着世界的安全。 从2001年美国9·到11起,2005年伦敦地铁爆炸事件,再到今年4月中旬尼日利亚恐怖袭击和绑架女学生事件,恐怖主义威胁与日俱增,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为打击恐怖主义采取了各种措施。 本版特别聚焦于反恐系列,从国际法和世界各国反恐法律制度的角度,介绍和评价世界如何向人类共同的敌人恐怖主义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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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已经成为我国安全的主要任务之一,但在反恐斗争中,应该完全利用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切断恐怖分子的财源。

今年5月22日,应尼日利亚政府提出的申请,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基地组织委员会一致决定,将活跃于该国北部地区的极端宗教恐怖主义集团博科圣地加入基地组织制裁名单,根据安理会相关决议,进行比较资产冻结、旅行限制和 尼日利亚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博科圣地组织近年来相继发生严重的恐怖主义事件,造成数千人死亡。 今年4月,博科圣地武装人员在尼日利亚东北部奇博镇的中学策划和实施可怕的恐怖事件,杀害教师,绑架了270名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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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反恐怖主义制裁的由来

其实,联合国安理会根据决议制裁国际恐怖主义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1999年10月15日,安理会通过了与阿富汗塔利班的第1267号决议,塔利班在阿富汗的活动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有哪些东西和书·; 拉丹、塔利班和基地组织实施相关个体或组织包括冻结资金账户的措施。 制裁基地组织委员会那时最初成立。 之后,安理会通过了一系列旨在调整和加强1267号决议制裁制度的相关决议。 包括第1333、1390、1455、1526、1617、1735、1822、1904、1989号决议,确立并维持了与本有关的决议。 拉丹、塔利班和基地组织有相关的个体或组织综合名单作为实施制裁的基础。 这个名单称为基地组织制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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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此基地组织制裁名单列出了与基地组织相关的个体、团体、公司和实体的名称。 2002年9月11日,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进入基地组织制裁名单。 现在的制裁基地组委会由安理会15个成员国组成,定期举行正式和非正式会议,协商一致的方法作出所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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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基地组委会根据安理会决议采取行动,这些决议由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通过。 安理会是联合国系统内唯一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行动,有权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 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首先确立于第三十九条这一入门条款,被判定为有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后,安理会可以进入具体的行动措施中。 国际恐怖主义行为已经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实行强制制裁,是为了对某实体施加压力,不诉诸武力而遵守安理会规定的目标,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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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比较有效的智能制裁

安理会在一系列反恐决议中通过的制裁措施可以说相当有效。 以资金冻结措施为例,基地组织制裁名单上的个人或实体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资金、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 另外,不仅是这些名单上的个人和实体,即使是代表他们行动的人和按照其指示行动的人,也不能得到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 为什么要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进行资金冻结? 因为资金是恐怖组织和恐怖活动的血液,离开了资金的支持,恐怖组织和恐怖活动变成了无辜的树,被动的水。 从组织、策划恐怖活动,到建设恐怖训练营,招募、训练恐怖活动者,以及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都没有以转移和大量资金为基础。 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金融交易受各国法律严格保护等因素,大大方便了恐怖活动的融资和恐怖资产的全球流动。 因此,切断恐怖组织的经济来源,削弱恐怖组织或人员的经济力量,是打击和预防恐怖行为的非常重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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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1267号决议为中心建立的制裁机制成为安理会反恐怖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最重要的优点是安理会的这些决议冲破了国家的面纱,直接且具体地比较个体或实体。 安理会为实施决议而建立的制裁基地组织委员会,在执行和监督各国履行决议的情况的同时,向安理会报告事业,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能够看到决议案文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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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积极地

安理会的决议代表了国际社会的外交选择,联合国会员国应该在其行业内执行。 决议通过的制裁措施没有直接的可行性,因此资产冻结等是强制性的金融制裁措施,需要各国的国内法程序作为执行保障。 为了迅速响应安理会的要求,一个国家(例如法国和西班牙)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冻结的规定,允许行政当局采取必要的行动应对安全理事会决议。 另一个国家和区域组织为此制定了新的法律法规。 例如,意大利在2001年签署了《违反阿富汗塔利班组织对比措施的制裁规定》第353号法令,经议会批准转换为正式法律。 俄罗斯于2002年和2004年制定和修改了《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向综合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法律机制迅速发展。 欧洲联盟理事会也根据不断调整的基地组织制裁名单,公布理事会条例的规定,在欧盟一级直接执行安理会决议。 具体而言,各国需要决定是否应采用在这方面编制名单的方法(作为安理会颁发的名单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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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指出安理会决议不要求采用名单,各国可以根据案例情况而不是名单执行决议关于冻结资产的规定。 另外,必须决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冻结行动,在采取冻结行动之前有法院命令(没有名单的情况下),或者在接到法院命令之前警察可以暂时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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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成员国国内立法和执行方法不同,但国家对恐怖主义的一贯态度和对安理会决议的普遍遵从是反恐制裁机制成功的核心要素。

我国切实履行安理会决议

自1990年代以来,安理会通过了以第1267号决议为代表的许多反恐金融制裁方面的决议,要求所有国家毫不拖延地冻结制裁名单上列出的个体或实体资产。 我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也是饱受恐怖主义之苦的国家。 我国不仅参与了所有反恐决议的通过,而且积极推进一切反恐决议的实施,承担着执行安理会反恐决议规定的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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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我国通过《关于加强反恐事业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件,建立了相关资产冻结制度,这些都有利于我国开展反恐国际合作。 打击恐怖主义、冻结资金、切断财源等强制措施只是反恐链条的一环。 恐怖主义是全球挑战,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威胁。 在通往和平与世界安全的道路上,各种小路和道路纵横交错,联合国安理会是其中最重要的道路,这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要走国际社会共同的相互交错、起伏不定的安全道路,就需要认识到前进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对恐怖主义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履行安理会决议,积极参与国际反恐合作,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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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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