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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怎么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08阅读:

本篇文章3296字,读完约8分钟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伤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根据事件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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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乔某1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宿舍步行支企业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豫17民终19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宿舍步行支企业,居住地广东省东莞市宿舍步行镇宿舍城路。

代表李某是企业的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乔某,男,1977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在泌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乔某1。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乔某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乔某3。

乔某1、乔某2、乔某3的法定代理人张某,地址相同,是乔某1、乔某2、乔某3的母亲。

被上诉人(原告)乔姓、男、地址相同,是乔姓的父亲。

上诉人(原告)刘某、女性、地址相同,是乔某的母亲。

六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崔某,196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在泌阳县泌水町陈营居委员会宋西。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老挝步支企业(以下简称平安财产保险老挝步企业)因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不服泌阳县人民法院()泌民初字第1066号民事判决,向我院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议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上诉人平安财保宿舍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王某、被上诉人乔某1、乔某2、乔某3的法定代理人张某、被上诉人乔某1、乔某2、乔某3、乔某、刘某的委托代理人崔某参加法院诉讼。 这件事现在审理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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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法院在年2月14日16点34分,乔某拿着c1证大酒鬼,将无牌三轮摩托车(上车乔顺利,乔某2,乔某1,乔顺利,乔某3 )从泌阳县官庄沿着泰山公路从东西行驶到岗王公路时,反 ×; ×; ×; ×; 小型轿车相撞,乔姓,乔姓2,乔顺利,乔姓3受伤了。 事故发生后,由泌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解决,韩某被认定为应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乔某承担首要责任。 后乔某在泌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0天,支付医疗费83956.03元,年3月16日转移到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治疗124天,支付医疗费96705.43元。 年8月20日,原审法院委托驻马店誉法医学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乔某已构成二级障碍,被判定为完全依赖护理。 因此,乔某、乔某1、乔某2、乔某3、乔某、刘某要求平安财产保险宿舍步企业赔偿各损失622000元。 粤S×; ×; ×; ×; ×; 号码小型轿车向平安财险老挝企业投保,有交通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为50万元,保险期均为年11月21日至年11月20日24点。 乔某是农村户口,从去年3日开始到事故发生为止在浙江省台州路桥区金清镇下梁村工业区乐透洁具有限企业工作,住在台州市乐透洁具有限企业,月薪约5600元。 年浙江省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40393元,城市居民人均支出27242元。 河南省居民服务业年平均工资为28472元。 另外,原告乔某、刘某明确将生下长子乔某1、次子乔某2、三个儿子乔某3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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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失侵害他人健康权利的,必须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韩某违反车辆停车规定,乔某受伤致残的事实有过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泌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解决认定,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采取。 粤S×; ×; ×; ×; ×; 号码小型轿车向平安财险老挝企业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的情况下,平安财险老挝企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韩国的过失导致乔的残疾,给乔的精神带来一定的损害,考虑支付乔的精神抚慰金45000元。 平安财产保险老挝的企业在台州市公安局发行的说明书上表示乔姓农村居住,主张各赔偿标准必须按照农村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交通事故造成居住地农村居民伤亡计算赔偿费用的信》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赡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根据事件的现实情况,结合受害者居住地、居住地等因素,成为城市居民 在本案中,受害者乔姓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做生意、居住,其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都是城市,损害赔偿费用必须根据当地城市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其辩论与事实不符,理由不成立,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采用。 依法计提的乔荣俊损失为医疗费180661.46元,伤残赔偿金1103013.60元【( 40393元×; 20年×; 0.9=727074元),被抚养人乔某1生活费,计算3年,乔某2,乔某3生活费各计算12年,乔某计算18年,前12年超过人均支出总额,因此前12年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2年×; 27242元=326904元第13至第18年抚养费为6年×; 27242元&pide; 三个人×; 90%=49035.60元”。 看护费24025.69元( 28472&pide; 365天×; 154天×; 2人),误工费34906.67元( 5600元&pide; 30天×; 187天=184.10元/天),住院生活补助费3080元( 154天×; 20元/天),营养费2310元( 154天×; 15元),后期护理费为569440元( 28472元/年×; 20年),以上损失共计1962437.42元。 乔某只主张误工费22805.30元,以其主张额为限度支持。 平安财产保险宿舍步企业在交强保险限度内赔偿6原告120000元,下余损1830336.05元,由韩国某负担30%的赔偿责任,即549100.82元( 1830336.05元×; 30% ),其中平安财险老挝梯企业按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赔偿50万元。 平安财产保险老挝企业要向原告赔偿62万元。 这件事在审理过程中,乔某某与韩国某某协商,放弃向韩国某某要求赔偿的权利,撤回对韩国某某的起诉,允许。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 关于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侵害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明确若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审判” 二、驳回乔某、乔某1、乔某2、乔某3、乔某4、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益费10020元,鉴定费1400元,共计142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宿舍步行支企业承担。 判决指定的期限内支付金钱的义务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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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平安财产保险老挝企业不服,向本院上诉。 根据其上诉,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判定适用法律错误,1、原判根据城市居民人均支出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错误,而且乔某4的抚养人为4人,之后6年的抚养费必须分配给4人。 2、后期护理费计算不当20年,精神抚慰金太高。 3 .不应该承担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 要求依法变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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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乔某驾驶的车辆和韩国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乔某、乔某2、乔某5及乔某3受伤。 公安警察部门认定乔某承担事故的第一责任,韩某承担事故的第二责任,双方均无异议,必须采取。 韩某必须对乔某、乔某2、乔某5及乔某3受到的损害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韩某驾驶的车辆在平安财产保险老挝企业投保,因此保险合同期间发生事故的,平安财产保险老挝企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平安财产保险老挝企业上诉,原判根据城市居民人均支出额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是错误的,乔某4的抚养人是4人,之后6年的抚养费必须由4人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常住在镇上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伤计算赔偿费用的信》,乔某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做生意、居住,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都是城市,损害赔偿费用以当地城市居民的相关标准为基准 平安财保老挝步企业指控乔某5的抚养者有4人,其后6年的抚养费必须由4人分配,但由于没有提供证据说明,平安财保老挝步企业的上诉理由不足,不支持。 根据平安财产保险老挝步企业的上诉,后期看护费的计算20年来不合适,存在精神抚慰金过高的问题。 经过司法鉴定乔荣俊已经构成二级障碍,完全的护理是依靠的。 原审法院根据乔某的受伤情况明确计算20年的看护费和精神抚慰金是不妥当的。 平安财险老挝企业上诉理由不足,不支持。 原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必须维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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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的受益费为3702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宿舍步行支企业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仡佬义

代理陪审员许卫卫

代理陪审员李力伟

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

记者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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