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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葛优躺”引起肖像权诉讼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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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记者赵春艳通讯员王梓茜)艺龙网企业发表了包括葛优侧转照片在内的微博,葛优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肖像权,向法院起诉艺龙网企业,要求道歉和赔偿。 一审法院支持葛优的需要,该企业不服,向北京一中院上诉。 最近,本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热点:“葛优躺”引起肖像权诉讼

演员葛优在电视剧《我爱家》中扮演纪春生。 这个角色把身体完全扩展到沙发上的放松形象称为葛优,成为了年度网络热词。 年7月25日,艺龙网企业发布了微博。 复印件中直接采用葛优侧翻复印件和照片中的复印件。 这个微博采用了7张葛优照片共计18次。 葛优在这个微博上提到葛优的名字,不是剧中的人物名字,而是商业采用复印件,侵犯肖像权,将该企业告上法院,要求道歉和赔偿。 后艺龙网企业于同年8月18日删除了上述微博。 年12月7日,艺龙网企业未经葛优审查同意在微博上发表道歉信,葛优认为在此道歉中艺龙网企业承认了侵权事实,对此的道歉实际上是为了再利用而进行商业推广,道歉是没有诚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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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涉案微博侵犯葛优肖像权,认为艺龙网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命令艺龙网企业运营的微博账户发表道歉声明,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支出共计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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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艺龙网企业不服,诉北京一中院。 该企业认为一审法院在微博上道歉,不应该判断赔偿额太高。

北京一中院认为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聚焦于艺龙网企业在微博上向葛优道歉是否合适,以及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额是否过高。 关于一审法院判断艺龙网企业在微博上向葛优道歉是否合适,法院认为道歉行为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律责任,作为民事法律责任的负担方法,法律赋予了强制力。 道歉作为民事责任承担方法以法院判决的形式进行时,可以更有效地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可以在社会上形成行动指导,其社会效果、公示效果以及法律效果与当事人诉讼以外的道歉明显不同。 因此,艺龙网企业认为诉讼以外的自主道歉与法院判决道歉相同。 另外,道歉作为民事责任的负担方法之一,具有承认错误、道歉、寻求对方理解的功能,是弥补被侵害人内心创伤的,道歉的效果很难量化。 在此事件中,艺龙网企业确实发表了包括道歉复印件在内的微博,但如果葛优不同意道歉微博,反复要求判决道歉,法院认为上述道歉微博无法达到相应的道歉效果。 因此,在艺龙网企业切实侵犯葛优肖像权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断艺龙网企业在微博上公开道歉声明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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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额是否过高,法院在经济损失部分,葛优作为知名演员具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画已经具有一定的商业化利用价值,艺龙网企业对于葛优肖像权的侵害,必然是葛优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葛优的知名度、侵权微博的公开程度、艺龙网企业采用照片的情况、主观过失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等因素,适当明确了艺龙网企业赔偿葛优经济损失的7万元解决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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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北京一中院的判决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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