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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唐代犯罪学学说丛论》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31阅读:

本篇文章4962字,读完约12分钟

书名:《唐代犯罪学学说丛论》

作者:刘志松,段知壮著

isbn:9787562093909

定价: 59元

出版日期:年7月

出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个人资料:

刘志松,法学博士,研究员。 我现在是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所长。 天津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天津市推进文化五大人才、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一级人选、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咨询专家、天津市七五普法讲师、天津市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师团成员、硕士学生导师(兼)。 主要的研究行业是冲突处理和基础社会的管理。 著有《乡土自我接触系统观与中国以前传入的乡土社会自我组织》《权威·》规则·; 模式:纷争与纠纷处理散论》等学术专业著六部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计划项目、民政部理论研究课题等30余项,发表了学术论文5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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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知壮,男,汉族,1988年出生,吉林四平人,法学博士,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讲师。 年在南开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现在是日本爱知大学中国研究科博士的候选人。 著有《宗教自由的定义性研究》,在《爱知论丛》(日本)、《亚洲研究》(韩国)、《玄奘法律评论》(台湾)等刊物上发表了论文20余篇,参加了国家重大出版基金项目《中华大典&》。 法典·; 民法分典》的编纂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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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简介: 在唐初经济繁荣、政治昌明、社会包容的背景下,唐代成为中国文化史里程碑式的时代。 相应地,隋唐时代的思想学说也同样呈现出宏大开阔、合并积累的气象。 本书以此为背景介绍了唐代的犯罪学说,文案几乎涵盖了唐代关于犯罪的思想和学派。 全书分为上下两部分,共十三章,前篇介绍唐代不同类型犯罪中的犯罪学思想,如职务犯罪、血统复仇事件、盗贼类犯罪中的犯罪学思想。 下一篇将介绍李世民、武则天、柳宗元、韩愈、杜光庭等对唐代比有较大影响的历史人物的犯罪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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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唐代犯罪学学说丛论》全书分为上下两部分,共13章,介绍了管理唐代不同类型犯罪中的犯罪学思想,如职务犯罪、血统复仇事件、盗贼类犯罪中的犯罪学思想 下一篇将介绍李世民、武则天、柳宗元、韩愈、杜光庭等对唐代比有较大影响的历史人物的犯罪学思想。 本书以唐代繁华为背景,介绍唐代的犯罪学学说,文案基本涵盖了唐代所有犯罪的思想和学派,对后代的犯罪学研究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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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列001

绪论001

一、唐代社会史概况001

二、唐代思想学说的迅速发展概况014

三、唐代佛学对心性论罪原因问题的考察035

四、唐代佛学中忏悔法、法律罪的管理问题探讨055

前篇

第一章妖言叛国罪的犯罪学考察081

一、佛教僧人妖言谋反类犯罪的主体倾向093

二、佛教僧人妖言谋反类犯罪背后的政治势力游戏096

三、佛教僧人妖言反类犯罪的谋财原因100

第二章官员职务犯罪的犯罪学考察104

一、唐代官员经济类犯罪的指105

二、唐代官员犯罪处罚手段的选择倾向114

三、犯罪学意义上的唐代limin121

第三章血统复仇事件的犯罪学考察128

一、道德评价和犯罪事实的有意识划分134

二、司法裁量对血统复仇解决的影响140

三、血统复仇犯罪学意义的文化核心145

第四章盗贼犯罪的犯罪学考察152

一、唐代盗贼类犯罪的法律规定152

二、盗贼类犯罪的成因和管制方向157

三、盗贼类犯罪的解决模式和手段选择162

第五章巫术犯罪的犯罪学考察170

一、关于唐代巫术犯罪的法律规定171

二、巫术犯罪的民众心理认识176

三、宗教戒律对社会善恶观念的影响182

第六章强奸罪的犯罪学考察192

一、维持社会秩序下的强奸罪立法193

二、越境行为的犯罪意义构建199

三、两性关系的伦理维度和道德背书207

下一篇

第七章李世民对罪恶的认识和论述221

一、罪与罚的调节性分离221

二、君主个体的道德自律224

三、谏言是否有罪的忠君标准227

四、解决犯罪的稳定指南231

第八章武则天对罪恶的认知和论述234

一、解决女性参政罪234

二、谶纬是否有罪的认定237

三、以打击政敌为基本罪恶指向242

第九章孔颖达经学思想中的罪恶探讨249

一、对政治伦理的道德制约249

二、伦理关系规范构建253

三、道德修养的体系评价257

第十章柳宗元的犯罪学说262

一、对贬低自己罪的反思263

二、以民为本理念下的官员罪268

三、对罪的实用道德主义判定272

第十一章韩愈的犯罪学说279

一、对生活经验背后规则的渴望279

二、反法思想背后的罪恶指284

三、儒家礼秩序的终极维持289

第十二章白居易相关罪的学说296

一、激进民主主义背后的君之责任296

二、江州降级的具体罪状300

三、命运之罪的虚无主义倾向304

第13章关于释道宣罪的学说310

一、戒律形式与宗教理念的融合310

二、在罪恶意义上制止恶与善的统一315

三、适应政治管制的戒坛式建设319

第十四章杜光庭罪的相关学说324

一、杜光庭道教的戒律观呈现324。

二、价值评价背后的社会伦理秩序328

三、哲学本体中罪恶的根源333

后述340

绪论

序言或序言: 志松是我的好朋友,是我以前的同事。 我们在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同一办公室有八年多的同事关系。 年9月,我离开天津社会科学院后,我们之间还是有密切的联系。 回顾过去,我比志松大一岁,但他比我早两年到天津社会科学院工作,那个人为了学校更在我之上,我真的很佩服。 不久前,志松告诉了我新作《唐代犯罪学学说丛论》的代序。 我深深地感到自己的资学限制,可能真的有负面的请求。 但是,多次推卸,志松因各种正当理由被驳回,结果不得不硬着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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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松主修中国法律史,特别是清代法史悠久,从其博士论文《清冒破资材律和工程管理制度》中可见一斑。 我觉得志松的学术视野也极其广阔。 他专门参照过民间法刘志松:《乡土自我接触系统观与中国以前传入的乡土社会自我组织》,河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为刘志松:《权威·; 规则·; 模式纠纷与纠纷处理散论》,厦门大学出版社年版。 有过系统深入研究。 据我所知,志松从事这些研究时,都有着自觉浓厚而不可分割的乡土感情,越来越多也是他的学术意义。 除此之外,志松的要点研究所必须提到的是中国古代犯罪学史的研究,现在回顾起来,当初真的暗自吃惊。 2008年8月,我在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不久,根据当时法学研究所犯罪学学科的快速发展计划,我首先考虑到自己的刑法学学科研究背景,选择了犯罪学基础理论和青少年犯罪问题作为专业研究方向。 然后,志松结合其法制史学科的研究背景,受吴宗宪教授西方犯罪学史研究范式的启发,提出了致力于中国古代犯罪学学说通史的研究思路。 志松最初可能按照中国古代编年史的划分,依次完成了中国古代犯罪学说史的先秦卷、秦汉卷、唐宋卷、元明清卷、近代(清季民国)卷。 由此,一旦奏效,学术研究成果必然会变得壮观,不仅可以达到其个体特有的学术标签,而且在国内法史学、犯罪学界也可以有独特的特征。 但是反观的话,这项研究非常难。 只有志松一个人的力量,为什么完成了? 我不仅称赞为志松这项研究而创立,还真为他担心,现在想起来了,心里还冒着冷汗。 从那以后,志松开始收集史料,研究这个冷门。 延长到年9月,志松与青年学者闪文博、冯志伟率先完成了《先秦犯罪学学说丛论》,刘志松、闪文博、冯志伟:参照《先秦犯罪学学说丛论》,中国法制出版社年版。 因此,产生了这一系列的研究成果,我认为这项研究非常值得称赞。 时间更是从去年9月到现在,我从天津社会科学院调到天津大学法学院后,对这项研究事业的后续开展情况一无所知。 现在又收到了志松先生寄来的《唐代犯罪学学说丛论》电子版的书,心里怦怦直跳,真为志松先生,为他的研究伙伴,为这项研究继续存在而感到由衷的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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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研究可能在以下方面值得注意,但著作本身也有其鲜明的特色,因此具有更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研究意义。

第一,这部著作以当今西方社会成熟的犯罪学学科为重要研究范式,在充分借鉴西方犯罪学学科理论、知识和做法的基础上,对中国古代每一个重要王朝的犯罪学学说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学术史考察。 据我所知,中国大陆地区犯罪学界运用这一研究范式系统地研究中国古代的犯罪学说,包括犯罪预防思想、犯罪原因、犯罪管理和预防对策等,志松可能是最早的学者。 应该指出西方犯罪学研究的范式对中国本土犯罪问题研究有很强的解释力,我认为这项研究在做法论上有极其重要的参考意义。 志松领导的科研团队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这个系列的研究成果已经应对和补充了这个问题。 当然,志松使用的这种研究范式的科学性和研究路径的可行性,必须等待国内学者的认识和广泛同意,等待时间的检查。 我相信志松的这一成果有很大的学术价值,所以长期的学术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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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这部著作保持了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理论学术研究成果所需的细腻、严格和求实。 在这部著作中,确实既可以看到非常详细的史料记述,也可以看到客观的中肯预防犯罪思想评论和学说观点评论。 另外,我一直认为这系列著作应该是研究中国古代犯罪学学说思想和犯罪问题的法律管理和法律制度的犯罪学著作。 确定这一点而不是中国法律史行业的学术著作尤为重要。 因此,在此定位下,本著作研究的主要副本、研究范围及界限必须明确。 法制史学科史料的收集、整理、编纂,有取舍,有重点的同时,只能为这个中心主题服务。 本书的写作表明,志松中国法律史学科知识实力深厚,希望尽量摆脱自己中国法史学科背景的一些障碍和束缚,但这个愿望在个别章节中与愿望相反,更深的法史学科固有的研究范式、理论思想知识 目前,如何将中国法律史与西方犯罪学理论的研究范式融合,是志松必须认真解决的做法论问题,这也是他从事这一系列学术研究需要要点观察的。 当然,有中国法律史学科背景的学者在从事中国古代犯罪学史研究时具有其他学科无法比拟的优越知识结构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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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国犯罪学说丛论应该研究那些犯罪学说问题吗? 那个研究主题,研究范围应该怎么定位,怎么定义? 这也是我一直在想的,同时也是困扰我的重要问题。 我非常赞赏同志松沿着不同的王朝进行中国古代犯罪学学说史的研究进路,但具体研究什么问题时,我们或有很大差异。 主要原因可能是我们不同学科的背景站在刑法学的学科考察上,而志松则从法史学的专业上俯视。 志松及其研究伙伴在《先秦犯罪学学说丛论》一书中,首先对罪观念的起源、罪观念的教育学考察、“周易”对罪的认识等被认为更重要的前提命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然后对先秦道家、儒家、法家、墨家思想中的犯罪学学 在《唐代犯罪学学说丛论》一书中,志松在前篇中对特定类型、特别事件的犯罪(或事件)进行了犯罪学考察,然后在后篇中对帝王、官员、学者、释明等不同主体对罪恶的认知和论述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由此可知,志松首先站在法史学者的立场上,研究中国古代的罪恶概念、罪恶观念、犯罪及犯罪学说等。 从近代西方刑法学犯罪学学科的角度,我认为研究的重点可能是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思想和预防对策、犯罪对策(各种处罚和非处罚处分方法)。 然后,也可以讨论特殊(特定)历史时期的犯罪状况和历代主要政治家(帝王相)的犯罪。 然后,在这些特定的研究问题项下,探讨不同的犯罪类型以及不同主体的观点、思想、学说。 当然,志松是这个研究行业的先驱,中国古代犯罪学学说通史的研究路线是偏向法史研究的典范还是偏向西方犯罪学学科的研究模式? 其中既有个人的学术偏好,也有研究的难度,有必要综合考虑获得研究资料等现实情况。 我在这里提出个人建议,供他在研究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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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去。 时间就像有缝隙的棋子。 去的话不回去。 对我工作过的天津社会科学院,我总是怀着感谢的心情。 我调动工作后,同事和我保持联系的同时,总是关心我的近况,真的很感动。 院子里的很多人,很多往事,我想永远在我脑海里记忆最深的地方。 这三年,欣闻志松荣任所长,第二年被评价为研究员,我衷心喝彩他获得的各项业绩。 最后,我衷心祝愿他的事业日益进步,学业取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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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顺序排列。

阳,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熟悉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园法学院

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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