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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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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行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食化和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以练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防止耕地非粮食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切实保护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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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必须充分认识到防止耕地非粮食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 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事业的主要任务,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 多次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主产区要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售区要保持必要的自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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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多次提出问题,提出必须坚决防止耕地非粮食化倾向。 确定耕地利用的优先顺序,永久基本农田要点用于迅速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通常耕地必须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和饲料的生产。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督管理,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区划实行,吸引目标作物种植,保障粮食种植面积。 为了稳定非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产销平衡区必须着力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粮食田,保证粮食的基本自给。 主销区要确定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 吸引工商资本到农村,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繁殖优良品种,从事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快速发展计划迅速发展大规模耕地不种植粮食的非粮食化行为, 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地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有永久基本农地挖林果业和池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废的永久基本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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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要求,必须加强激励约束,实行粮食生产责任。 要严格实行粮食安全总督责任制,防止耕地非粮食化作为粮食安全总督责任制审查的重要复印件,严格审查加强结果的运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负责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成市县。 坚决抑制耕地非粮食化的增量,明确库存问题,分类安全处理。 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实行生产粮食大县奖励政策,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粮食主体的政策激励,保护地方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农业粮食的积极性, 加强耕地粮食状况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国耕地粮食状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食化状况通报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事业方案,完全关联政策措施,切实有序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要和有关部门对《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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