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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互联网虚拟财产继承的三重门网络法治频道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25阅读:

本篇文章4247字,读完约11分钟

数字资产应该如何继承(上)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人们进入了数字化生存时代,更多的网络服务将客户的个人身份新闻、资金账户等更具有隐私和财产性质的新闻文案联系在一起。 这些庞大的数字资产会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继承吗? 如果可以继承,继承时应该遵循什么大体和程序? 社会官员应该怎么应对? 这次的“语音版”将邀请相关专家、法官、律师、业界和客户进行讨论,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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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20世纪末,“数字生存”的作者内格罗蓬特参观了美国的集成电路制造商,在前台注册时,为了职业规章,询问了接待员注册的笔记本电脑的价值,“大约100万美元到200万美元吧! ”。 接待员难以置信地对他的旧电脑估价了2000美元。 内格罗蓬特对此叹息说:“问题的关键是原子没有花那么多钱,但比特几乎是无价之宝。” 正如“数字生存”的书名所表明的那样,这是我们生活、工作、周围环境数字化的时代。 如果农业社会最重要的财产是土地,工业社会最重要的财产是知识产权,那么数字社会最重要的财产是“数字资产”( digital assets ),或者在我国国民法总则第127条的用语中称为“网络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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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很珍惜财产。 只要他们给人们带来特有的便利、满足和幸福,人们就不在乎这些财产是有形的、无形的、现实的还是虚拟的。 因此,从游戏装备纠纷到qq号码继承、淘宝网的网店分割,网络虚拟财产争论与日俱增。 在我国民法典继承篇制定的关口,我们借用筷子,想想数字时代新人类身后的事情。 网络虚拟财产到底可以如何继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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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重门:财产法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但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财产都可以继承。 那么,网络虚拟财产在其中吗?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弄清楚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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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遗憾的是,人们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和外延至今不一致。 在这里,我们可以从其基本意义上,寻求最低限度的共识。 首先,互联网的虚拟财产必须是“数据的”,这意味着是经过新闻技术形成的0和1字节的组合。 其次,它必须是“互联网的”,产生于互联网,存在于互联网,更重要的是,它的价值实现与互联网密不可分。 因此,在网上空间产生并映射到网络上的财产,例如电子化货币,不是网络虚拟财产。 诞生于网络,但能不损害价值地脱离网络的财产,例如电子书、视频、音频等也并非如此。 最后,网络虚拟财产必须是值得交换或稀有的。 对此,除非只有有价值的社会交流账户是财产,还有6位数数字的qq账户和有数万粉丝的微博账户等稀有的特别发表。 在外在形式中,互联网虚拟财产大致可以分为“在线账户”和“虚拟资产”。 前者是人们进入互联网空间的入口,后者是入口背后存储在互联网服务器上的各种新闻实体。 与电子邮件地址类似,电子邮件地址是在线帐户,电子邮件是虚拟资产。 以比特币举例,电子钱包是在线帐户,比特币是虚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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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对财产有广义理解,满足上述内涵和外延的网络虚拟财产当然属于财产范畴,可以冷静地进入第二门。

第二重门:合同法

作为虚拟世界的外来者,我们只能以“顾客”的名义访问互联网,所以个人转移到顾客的关键是签署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制定的顾客合同。 在缺乏国家正式法律的虚拟世界中,客户合同经常被认为是继承虚拟财产的主要法律依据。 因此,在2011年的qq号码继承争论中( 2011年,王先生的妻子徐先生在交通事故中去世。 徐先生的qq邮箱里留下了很多从恋爱到结婚之间的两个人的信和照片。 小王想把这些信和照片整理好留作纪念。 另外,她想保存这个qq号码),腾讯企业援引“腾讯服务协议”(包括附件“qq号码规则”),“qq号码的所有权属于腾讯,qq号码采用权只属于初始申请登记者。 未经腾讯许可,初始申请登记者不得赠与、借用、出租、转让或销售qq号码。 另外,非初始申请登记者用其他方法允许采用qq号码”的约定是死者徐先生的qq号码只能自己采用,其他任何人包括继承人王先生都无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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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企业绝非孤例。 稍微整理一下国内外各大网络企业的顾客协议,它们没有直接参与虚拟财产的继承,但无论是电子邮件网站还是网络旅游网站,都主张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禁止顾客转让虚拟财产,结成顾客的真正身份和服务, 客户协议实际上是“点击合同”( click-wrap contract ),是我国合同法和客户权益保护法中的样式合同之一,因此比较客户协议的争论,(1)逐一确定影响虚拟财产继承的条款是否进入客户协议。 (2)影响虚拟财产继承的条款有说明的馀地吗? (3)影响虚拟财产继承的条款是否因法定理由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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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严格的合同解释,什么样的排除互联网虚拟财产继承的条款最终被认定为有效? 如果有缺陷,个人可能会摆脱客户合同的束缚,进入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最后一扇门——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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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重门:隐私法

消除继承法和合同法上的障碍后,隐私成为虚拟财产继承的最后关口。 这个问题始于世界上第一个虚拟财产继承方案“john ellsworth对yahoo”。 2004年11月13日,20岁的美国士兵justin ellsworth在伊拉克安巴尔阵亡。 在过去的两年里,justin通过雅虎的邮箱与朋友和家人取得了联系。 justin去世后,父亲john ellsworth要求雅虎企业提供邮件账户。 因为作为继承人justin的“遗言”justin有权收集家人、其他人和可能收到的电子邮件。 但是雅虎公司主张受顾客合同限制,保护顾客的隐私,不得将邮箱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最终,法官做出了所罗门式的判决,命令雅虎企业不要提供邮箱登录名和密码,但应该制作包含邮箱内所有邮件的cd并交给john ellsworth。 由此,雅虎企业遵守“将顾客邮箱视为隐私和隐私新闻”的约定,也遵守美国电子通信隐私法和存储通信保护法的“禁止非法者获取存储通信新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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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一对客户的隐私维护确实合理吗? 让我们看看另一个真实的故事。 1968年,grant wilson被派往越南参加美军迫击炮小组,在随后的三年里给姐姐sue写了35封信,详细叙述了他的战斗和生活。 连接姐弟感情的这些信被苏西珍惜地留下,传给了子孙。 justin和grant,同一封战争信,不同的职业形式和不同的继承结果,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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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种对网络虚拟财产隐私的担忧实际上忽视了基本事实:法律人格在死后不存在,死者没有隐私。 在grant的信的故事中,关于哪个越南的信记录了特定时期的特定过程并附着了隐私,不会对它们的继承感到困惑。 因为随着sue的死,她不能控制隐私,也不能对别人的侵权行为主张赔偿了。 另外,隐私与主体密切相关,具有人身专业的属性,不能被他人取得,也不能被他人行使。 给格兰特的信的继承不怕侵犯继承人的隐私。 与grant的信等以前传达的财产完全不同,虚拟财产的悖论是,继承人往往不知道相关账号和密码,虚拟财产的继承必须依赖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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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模仿法国的《数字共和国法》,允许顾客自主决定生前互联网虚拟财产死后的解决,如果顾客生前自己删除了虚拟资产,则推定其在线账户不会继承 其次,如果客户没有留下任何决策,死者必须有特定联系方式的继承人继承互联网虚拟财产。 因为他们不仅有通过感情和血缘关系保护死者隐私的动力,而且通过重视死者的熟悉和虚拟财产的精神价值获得了保护死者隐私的能力。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解除了所有的职责,互联网虚拟财产独特的存在状态和运行方法不仅有消极的侵犯隐私义务,还有互联网虚拟财产的转移、互联网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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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进入中国的1995年开始,是网络世界上最年长的原住民早早成立的一年。 作为面向未来的民法典,《继承篇》需要积极设计这一巨大而丰富的遗产,他说:“不应该不下雨准备,口渴打井。” (作者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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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审理还没有确定法的依据

□刘雪琳

现在我没有审理过关于虚拟财产继承的案件。 同事们遇到这样的事件时,首先是诱惑当事人协商处理。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而产生的非物化财产形式。 年,民法总则通过,其中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个条款的增加体现了“与时俱进慎重地修改立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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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个规定还很模糊,指导具体的司法实践并不容易。 第一,由于目前尚未确定的法律规范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因此在司法审判中认定网络新闻是否属于虚拟财产方面存在障碍。 另外,网络虚拟财产中包含这些副本也有认知上的差异。 这是因为有必要在立法允许的范围内,用列举的方法确定互联网虚拟财产的范畴。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不明,不能为实践操作提供规范的法律指导。 第三,民法总则明确了民事主体对网络虚拟财产有权利,但没有规定权利保护的复印件。 另外,由于大部分虚拟财产的权利保护涉及第三方网络平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否考虑第三方的现实状况和意见,目前也没有确定各方面权利义务的具体法律规定。 第四,网络虚拟财产是非物化的财产形式,主要表现为网络环境中的数据、新闻,这些消息依赖网站运营商存在,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明确、如何分割 (作者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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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应提供数字遗产继承服务

□许泽彝

现在很多互联网企业规定顾客只对账户有录用权,没有所有权,很多企业没有规定如果顾客躲藏起来这些消息是否会被家人继承。 我认为账户的数字新闻复印件确实是客户自己的,但是如果客户躲起来,在平台上自己处理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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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像微信、支付宝( Alipay )这样的账户资金应该按照以前传递的财产继承方法来解决。 对于比特币、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必须允许继承人继承自己的处分。 关于聊天记录、私信等没有隐私相关知识产权的数字新闻,我想可以参照以前传达的日记和信。 两者搭载的形式不同,而且副本的隐私很少,所以继承权必须超过隐私,继承人必须获得相关账户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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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各个客户面对类似的问题需要网络企业的合作时,会面临不同程度的障碍。 这是因为数字遗产需要如何在法律中确定。 因此,为维持普通客户的自身权益提供法律保障,网络企业的合作也变得容易。 (作者是北京市西城区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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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年2月,facebook宣布允许客户指定“遗产继承人”。 去世后,管理他们的账户或完全删除自己的账户。

年,谷歌在去世后推出了一个工具,让客户自己决定如何解决Google个人存储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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